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6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7日通过电话、直接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送达了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的召开通知。根据《公司章程》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一号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三人,实到监事三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化沾先生主持了本次会议,会议以现场表决的形式进行表决,三位监事在会议现场提交了书面表决意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临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临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7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相关召开通知、议案材料已于2017年2月11日通过电话、直接送达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送达。按照《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会议于2017年2月17日在公司二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其中刘绍柏董事、卓勇董事、黄小芬董事、赖以明董事、王达基董事现场参加会议,卓军董事、何为董事、孔英董事、罗书章董事通过电话形式参加会议,公司董事长刘绍柏先生主持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临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临2017-008)》。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规避投资所带来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为加强公司的资金理财业务的管理,有效控制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为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交易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临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王长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管变动的公告(临2017-009)》。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会议第(一)项、第(二)项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拟定于2017年3月10日召开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2、《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

  3、《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8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进行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增资公司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景旺”)、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川景旺”)。

  ●增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4,120.68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进行增资,其中计入江西景旺注册资本15,000万元,剩余计入资本公积金;龙川景旺拟增加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认缴1012.50万美元,景旺电子(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景旺”)按照持股比例认缴337.50万美元。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3.95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

  ●本次增资事宜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不构成关联交易和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993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4,8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3.16元,募集资金总额为111,168.00万元,全部为公司公开发行新股募集,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971.19万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105,196.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职业字〔2016〕17352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安排如下表所示。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项目的资金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西省吉安市吉水县城西工业区

  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1年9月22日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经营范围: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频率元器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印刷电路板和柔性电路板)制造及销售,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子产品用材料制造及销售,对外贸易进出口业务(涉及前置许可的除外及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江西景旺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江西景旺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

  (二)公司名称: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川县大坪山

  注册资本:美元2,350万元

  成立日期:2006年6月13日

  法定代表人:刘绍柏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频率控制与选择元件、混合集成电路、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新型机电元件、高密度互连积层板、多层挠性板、刚挠印刷电路板及封装载板)。产品出口外销及中国境内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龙川景旺75%的股权,香港景旺持有龙川景旺25%的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最近一年及一期,龙川景旺经天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数据。

  ■

  四、本次增资的基本情况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74,120.68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江西景旺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江西景旺注册资本15,000万元,剩余部分计入资本公积金。本次增资完成后,江西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30,000.00万元。增资完成后,江西景旺仍为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

  本次增资是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且系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相关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龙川景旺增加注册资本1350万美元:其中公司按照持股比例认缴1012.50万美元,香港景旺按照持股比例认缴337.50万美元。公司以募集资金人民币6,803.95万元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不足部分以自有资金补足。增资完成后,龙川景旺注册资本变更为3,700.00万美元,公司及香港景旺对龙川景旺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分别为75%、25%。

  公司对募投项目实施主体龙川景旺进行增资,系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实际经营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未发生变更。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方向,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本次增资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六、专项意见说明

  1、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景旺电子科技(龙川)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在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的情况下,通过对子公司江西景旺、龙川景旺增资的方式来实施募集资金的投入,符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安排,有利于稳步推进募集资金项目,增强公司竞争力和盈利能力,确保公司持续快速发展。本次增资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使用募集资金对江西景旺、龙川景旺增资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子公司龙川景旺进行增资,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交所上市规则》、《上交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本次增资事宜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也不存在占用公司自有资金的情形,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江西景旺、龙川景旺进行增资。

  3、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和龙川景旺增资,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方式的需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并出具书面同意意见。

  七、上网附件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景旺精密电路有限公司进行增资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2、《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子公司增资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09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高管人员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高管变动情况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2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会议同意聘任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卓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公司衷心感谢卓勇先生任财务总监期间对公司做出的贡献,卓勇先生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会议同意,因卓勇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总监,鉴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聘任王长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9年6月15日。

  公司高管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

  二、新聘用高管简历

  王长权: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5年出生,本科学历。2000年7月至2002年5月任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员,2002年5月至2005年7月任深圳市现代计算机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2005年9月至2011年6月任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账务管理部存货业务中心部长助理,2012年4月至2015年3月任德勤管理咨询(上海)有限公司高级财务顾问,2015年3月至今任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监。

  三、本次变动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人员的变动,对公司日常管理、生产经营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决议有效性无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高管人员变动的独立意见

  1、卓勇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卓勇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2、王长权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禁止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长权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证券代码:603228 证券简称:景旺电子 公告编号:2017-010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7年3月1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7年3月10日14点00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66号公司一号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7年3月10日

  至2017年3月1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2月21日刊登在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17年3月3日(星期五)或之前将填写后的回执(附件1:回执)及登记文件(身份证明文件、股东帐户卡及授权文件等)通过专人、邮寄或传真等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出席现场会议时将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二)登记办法:

  拟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委托人(或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并与上述办理登记手续所需的文件一并提交给本公司。

  (三)现场登记时间:

  股东或股东授权代表出席本次会议的现场登记时间为2017年3月10日(星期五)中午13:00至14:00,14:00以后将不再办理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登记。

  (四)登记地址: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铁岗水库路166号二号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会股东(代表)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3892180

  传真:0755-83893909

  邮箱:stock@kinwong.com

  联系人:黄恬、覃琳香

  3.参会代表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2月21日

  附件1:回执

  附件2:委托授权书

  ●报备文件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附件1:回执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回执

  ■

  注:

  1、请用正楷填写上述内容;

  2、上述回执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本回执填写签署后于2017年3月3日或之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式送达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天利中央商务广场C座19楼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传真:0755-83893909)。

  附件2: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景旺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7年3月1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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