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7年2月8日,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可转债认购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筹资金4.125亿港币认购China Digital Culture (Group) Limited(以下简称“中国数码文化”)发行的5年期可转债,公司于2017年2月9日发布了《关于签署可转债认购协议的公告》,披露了会议审议情况和认购可转债的具体情况,详情请参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17-025。

  现对公司认购中国数码文化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补充说明如下:

  1、本次投资是公司对中国数码文化的战略投资,是公司基于对文化娱乐产业和中国数码文化经营前景的判断和双方的业务协同效应做出的,符合公司发展文化传媒板块业务的战略规划和长期利益,有利于扩容联络产业的“内容”环节,进一步聚集和整合上下游相关产业链的资源。未来,依托联络互动OS平台并结合中国数码文化在电竞行业的丰富资源和经验,双方可以共同探索与此相关的产业链,发展移动直播与电竞结合的“移动电竞”市场并开发和推广与此配套的周边硬件设备,以此撬动新的市场空间,为公司带来新的高附加值的增量用户资源。

  2、根据可转债条款,公司在持有债券期间,中国数码文化将每年以单利年利率5.5%计算支付固定利息。公司拟长期与中国数码文化保持业务及资本上的战略合作关系,并承诺如公司将可转债转换成中国数码文化的股份,转股后三年内将持有中国数码文化股份比例超过10%。

  3、根据可转债认购协议,如果公司完全转换可转债为股份后,占中国数码文化目前已发行股份比例的28.44%,如果未来公司进一步取得中国数码文化的控制权,将纳入合并报表,具体的转股数据如下表:

  ■

  (注:根据可转债认购协议,以上转股将视中国数码文化的利润情况及公司资金安排实施,不代表最终实际转股数额)

  因此以上对外投资行为属于固定收益类及战略投资行为,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范畴。

  特此公告。

  杭州联络互动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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