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即需由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召集情况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举行。现场会议于2017年2月10日14:30开始在珠海市南屏屏工中路8号公司6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的时间:2017年2月9日至2月1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10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9日15:00至2017年2月1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周忠国先生因公无法主持此次股东大会,经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董事推举,由公司董事、总经理张晓川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9人,代表股份156,388,6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447%。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7人,代表股份156,358,83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5.1361%。

  通过网络参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6%。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6%。

  其中:现场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参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29,8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0086%。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股东大会审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155,293,607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16%;反对13,00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6,8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56.3758%;反对13,00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3.6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出席会议的股东张晓川先生、黄小鹏先生、胡丹先生、任勃先生、施文忠先生、陈宗潮先生作为股权激励对象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情况详见2017年1月26日披露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对标企业的公告》(2017-06)。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信和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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