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2017年1月25日,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方发展"或"公司")收到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万方源")的通知,北京万方源于2017年1月24日与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华融渝商")签署了《股票转让协议》,北京万方源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华融渝商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16,000,000股。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大股东协议受让部分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7-008)。

  由于此次收购人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万方源,其持有万方发展股份达到37.69%,因此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此次受让股权行为触及要约收购。2017年2月9日,公司收到北京万方源的通知,北京万方源于2017年2月9日与华融渝商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和华融渝商暂终止此次受让股权事宜。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芜湖华融渝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乙方: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一)双方同意解除原协议。

  (二)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原协议里任何约定内容均不再对双方具有任何约束力,任何一方亦不得据此向另一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若不能友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该争议提交本协议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四)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本次签订解除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公司大股东北京万方源与华融渝商签订《股票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将暂时终止北京万方源增持公司股份的事项。此次协议的签署,不会影响公司大股东对公司后期发展的信心及转型的决心,同时,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和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股票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

下载新浪财经app
下载新浪财经app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