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债券兑付登记日:2017年2月15日

  兑付兑息日:2017年2月16日

  债券摘牌日:2017年2月14日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16日发行本期债券。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16日支付2016年2月16日至2017年2月15日期间的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根据《11中粮01:公开发行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11中粮01: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发行规模:人民币5亿元

  3、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期限为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债券利率:票面利率为6.80%。

  6、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7、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8、起息日:2012年2月16日。

  9、付息日:2013年至2017年每年的2月16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3年至2015年每年的2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0、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17年2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5年2月16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1、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上调本期债券后2年的票面利率,调整幅度为0至100个基点(含本数),其中1个基点为0.01%。发行人将于第3个付息日前的第2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上调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上调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2、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上调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上调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债券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第3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即为回售支付日,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证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3、担保人及担保方式:本期债券无担保。

  14、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本期出具的跟踪评级报告,发行人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5、保荐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2年4月2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7、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次债券兑付、兑息方案

  按照《11中粮01:2011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11中粮01"票面利率为6.80%,每手(面值人民币1,000元)"11中粮01"派发本息为人民币1,068.0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54.40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人民币1,061.20元。

  三、兑付债权登记日及兑付日

  1、本次债权登记日:2017年2月15日。

  2、兑付兑息日:2017年2月16日。

  3、摘牌日:2017年2月14日。

  四、摘牌安排

  本期债券将于2017年2月14日摘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本期债券将于到期前2个交易日摘牌,即于2017年2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终止交易)。

  五、兑付、兑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7年2月15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11中粮01"债券持有人。

  六、兑付、兑息方法

  本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兑付、兑息。

  在本次付息日2个交易日前,本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和本期债券的本金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本期债券本金及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本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相关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兑付兑息相关机构

  (一)、发行人: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蚌埠市中粮大道1号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佟毅

  联系人:于洁、梁修华

  电话:0552-4928005

  传真:0552-4928703

  邮政编码:233010

  (二)、保荐人/联席主承销商/上市推荐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19、20层

  法定代表人:邱三发

  联系人:刘蔚

  电话:020-23385004

  邮政编码:510632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赖兴文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中粮生物化学(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2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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