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5月20日,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2016年11月11日,公司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6年 5月 21日、11月12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下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

  1.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SCP27号)

  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

  2. 《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7]PPN31号)

  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公司非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2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首期发行应在注册6个月内完成。

  公司不是失信责任主体,将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海南海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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