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0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7年2月7日(星期二)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7年2月6日—2017年2月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7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7年2月6日15:00至2017年2月7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郭现生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出席的总体情况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42名,代表公司股份361,755,6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1245%。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持股5%以下的中小股东共计35名,代表公司股份52,812,6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5877%。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6名,代表公司股份342,124,19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6757%。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26名,代表公司股份19,631,49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488%。

  会议由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认真审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61,570,25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15%;弃权35,3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27,251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9%;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43%;弃权 35,3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修订〈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运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2,628,5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9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弃权 35,3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5,2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 35,3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2,628,5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669%;反对181,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31%;弃权 4,3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5,2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反对 181,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弃权 4,3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4、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第二次修订)》。

  (1)关于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关于发行的方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关于发行的数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4)关于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关于发行价格及定价方式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81,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31%;弃权785,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835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81,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305%;弃权785,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68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6)关于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7)关于股票的限售期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8)关于上市地点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0)关于本次申请发行的有限期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1,846,9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7413%;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弃权 816,900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08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103,6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014%;反对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816,900 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1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第二次修订)》。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2,628,5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9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弃权 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5,2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郭浩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2,628,5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9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07 %;弃权 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5,2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361,570,25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 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27,251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9%;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361,570,25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87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15%;弃权 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52,627,251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489%;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843%;弃权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8%。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关联股东郭现生、韩录云、郭钏、郭书生回避表决;同意 42,628,595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669 %;反对 150,134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07 %;弃权 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4%。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 41,885,286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92%;反对 150,134 股,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69%;弃权35,300股, 占参加会议无关联中小投资者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39%。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耀黎律师、梁爽律师;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0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17年2月7日下午15: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7年1月26日以专人递送、传真和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全体董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应参加董事八人,实参加董事八人,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为客户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就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的通知另行公告。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郭现生、韩录云、郭钏回避表决。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长全权办理银行续授信业务的议案》。

  同意授权董事长代表董事会,签署公司在银行等融资机构续授信业务时的相关材料,并全权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建工程有限公司向弘森(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30000万元的融资业务,期限一年,并由公司为该笔融资提供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08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7年2月7日下午16:30在公司一楼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7年1月26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和传真等书面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江林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监事三人,实参加监事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举手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为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是在前期促进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的,以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同意公司继续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展期。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7-0009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

  提供担保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林州重机”或“公司”)为更好地拓展客户资源,自2012年起,通过融资租赁的方式销售公司产品,并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业务。该业务很好地促进了公司产品的销售渠道,提高了公司的业务销量。

  近年来,由于煤炭企业客户受宏观经济下行影响,煤炭价格持续低迷,给煤炭企业及公司的融资租赁业务造成一定的困难,为更好地协调公司、融资租赁方和客户的关系,在三方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同意为部分煤炭企业客户的融资租赁业务提供回购保证延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业务概况

  2013年11月22日,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和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赁物买卖合同》和《回购及保证担保合同》,相关情况如下:

  1、联合出租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共出资人民币301,000,000.00元(大写:叁亿零壹佰万元整),向公司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使用。其中,联合出租方各自承担的物件购买价款及所占总价款的比例分别为: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出资 300,000,000.00元,占总价款的99.67%;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出资1,000,000.00元,占总价款的0.33%。联合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出具的付款通知书以电汇的方式一次性支付给了林州重机。

  2、林州重机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合同项下联合出租方享有的所有债权。

  3、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对公司的反担保也做相应的顺延,为公司的潜在法律风险提供保证。

  上述回购金额在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回购额度内。

  二、担保展期情况介绍

  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2015年12月10日召开的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的议案》。同意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期限为一年。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38)和《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142)。

  因各方业务合作需要,公司拟继续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本次担保展期后,公司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的期限由2020年5月22日延长至2020年8月22日。另外,承租方为我公司提供的反担保期限也顺延至2020年8月22日。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的该项回购保证余额为348,869,339.25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00007363073390;

  3、类 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法定代表人:张志军;

  5、注册资本:10120万人民币元;

  6、成立日期:1998年4月16日;

  7、住 所:灵石县南关镇董家岭村;

  8、经营范围:煤炭开采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元

  ■

  注: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四、关联关系情况介绍

  公司董事长郭现生先生之子郭浩在公司参股子公司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担任副董事长职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和10.1.5的相关规定,公司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担保展期事项构成关联担保。

  五、公司提供本次担保展期的原因、必要性及相关风险

  1、受宏观经济和煤炭形势低迷影响,承租方山西梅园华盛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为缓解还款压力,向联合出租方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和中煤国际租赁有限公司申请还款展期,根据前期合同约定,公司为上述合同项下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和回购设备余值的义务。因此,公司需继续为上述事项提供担保展期。

  2、公司在促进销售本公司产品的基础上,为融资租赁业务项下的债权提供回购担保,最大的风险是承租方不能按期支付租金及利息,公司按合同约定回购设备余值,代其偿还租金及利息的法律风险。

  六、关于承租方的偿债能力及反担保措施

  根据客户目前的资产状况、经营能力,公司认为其具备足够的偿债能力,并要求其提供了相应的反担保措施。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71,275,515.49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总资产的13.16%,占最近一期净资产的29.47%。其中:公司在融资租赁业务中为客户提供回购保证的金额为417,975,515.49元,为全资子公司林州重机矿业有限公司的银行承兑提供担保的实际金额为30,00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辽宁通用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短期银行借款提供保证担保的金额为34,300,000.00元,为参股子公司鄂尔多斯市西北电缆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50,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中农颖泰林州生物科园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66,000,000.00元,为关联公司林州重机铸锻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15,000,000.00元,为林州红旗渠经济技术开发区汇通控股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实际金额为158,000,000.00元;上述担保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披露程序,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

  八、备查文件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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