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653号文核准,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网下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3,300万股,每股发行价人民币15.50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1,5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4,580,977.5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6,919,022.47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6月7日全部到位,并经山东天恒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天恒信内验报字[2010]2005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9,127,840.47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三、本次注销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首发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7年1月19日,公司开立的首发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

  2017年1月19日,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金额(含利息收入)共计48544833.91元全部转出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完成了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国海证券与江苏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港区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港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分别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长江润发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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