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响应证券监管号召,维护市场稳定,根据2015年7月8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会发(2015)51号)的相关规定,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在此期间通过"富安达基金-兴业银行-远见2号资产管理计划"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42,562,951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3.69%。

  2017年1月20日,公司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通知,"富安达基金-兴业银行-远见2号资产管理计划"到期,基于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的信心,袁亚非先生于当日通过北信瑞丰基金丰庆159号资产管理计划(北信瑞丰基金-工商银行-华润深国投信托-华润信托˙宏图1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大宗交易方式承接原资管计划所持有本公司的股份 42,562,951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富安达基金-兴业银行-远见2号资产管理计划"不再持有公司股份,转由北信瑞丰基金丰庆159号资产管理计划继续持有,公司实际控制人袁亚非先生通过上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仍为42,562,951股,持股比例为3.69%,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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