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7年1月19日

  1.公告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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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日常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根据基金合同有关新华惠鑫A 开放期的规定,2017年1月23日为新华惠鑫A 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该日仅开放赎回,不开放申购。新华惠鑫A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作出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投资者不选择赎回新华惠鑫A 份额的,其持有的新华惠鑫A 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7年1月24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3.日常赎回业务

  3.1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惠鑫A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0 份。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某一销售机构全部交易账户的惠鑫A份额余额少于100份的,则在该销售机构的该类基金剩余份额需一次性全部赎回。各销售机构对赎回份额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赎回费率

  惠鑫A不收取赎回费。

  3.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规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 基金销售机构

  4.1 场外销售机构

  4.1.1 直销机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11号海通时代商务中心C1座

  法定代表人:陈重

  电话:010-68730999

  联系人: 王志强

  公司网址: www.ncfund.com.cn

  客服电话:400-819-8866

  电子直销:新华基金网上交易平台

  网址:https://trade.ncfund.com.cn

  4.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中信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众升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5.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日及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前,基金管理人将至少每周公告一次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在惠鑫A份额首次开放或惠鑫B份额上市交易后,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交易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销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交易日的惠鑫A份额和惠鑫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或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管理人将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本基金管理人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及惠鑫A和惠鑫 B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本基金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网站、基金份额发售网点以及其他媒介,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款规定的市场交易日的次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介上。

  6.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惠鑫A本次开放日常赎回等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公司网站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n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2)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及希望了解本公司旗下管理基金其他有关信息的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19-8866)垂询相关事宜。

  (3)惠鑫A 本次开放期的赎回申请确认结果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基金销售机构对惠鑫A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惠鑫A赎回申请。惠鑫A 赎回申请的确认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4)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基金份额开放赎回期间惠鑫

  B基金份额(150161)风险提示性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为了保障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本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决定,2017年1月23日为惠鑫A 份额的最后一个开放赎回申请日,即在该日15:00 前接受办理惠鑫A份额的赎回业务。惠鑫A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做出选择赎回惠鑫A 份额或是不选择赎回惠鑫A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不选择赎回的,其持有的惠鑫A份额将于基金份额转换日(2017 年1月24日)日终默认为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

  现就此次惠鑫A份额开放赎回期间惠鑫B 份额的风险提示如下:

  惠鑫B份额杠杆率变动的风险

  目前,惠鑫A与惠鑫B的份额配比为0.038882188:1。本次惠鑫A实施基金份额折算及开放赎回结束后,惠鑫A的份额余额原则上不得超过7/3倍惠鑫B的份额余额。惠鑫 A的赎回将使惠鑫 A 的规模相应变化,从而引致份额配比变化风险,进而出现杠杆率变动风险等。

  基金管理人将在 2017 年 1 月 26日披露本基金份额转换结果的公告,本次开放赎回的结果不另行公告。本公告发布之日(2017年1月19日)上午开市起至10:30,惠鑫B停牌一小时。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关于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 份额终止上市的公告

  《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于2014年1月24日生效,生效之日起3年内,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新华惠鑫,基金代码:164302,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A份额(基金简称:惠鑫A,基金代码:164303)、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份额(场内简称:惠鑫B,基金代码:150161)两级份额。

  根据《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型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后,本基金惠鑫B 份额将不再上市交易,基金管理人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终止本基金惠鑫B 份额的上市交易,并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通知书》(深证上[2017]44号)的同意。

  现将本基金惠鑫B 份额的终止上市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终止上市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全称:新华惠鑫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之惠鑫B 份额

  场内简称:惠鑫 B

  交易代码:150161

  终止上市日:2017年1月24日

  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2017年1月23日,即在2017年1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惠鑫B份额的全体持有人享有惠鑫B份额终止上市后的相关权利。

  二、基金终止上市后有关事项说明

  1、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份额转换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2017年1月24日。

  (2)转换对象

  份额转换基准日登记在册的惠鑫A 份额和惠鑫B 份额

  (3)份额转换方式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本基金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以份额转换后1.0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惠鑫A、惠鑫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惠鑫A(或惠鑫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惠鑫A(或惠鑫B)的份额数×惠鑫A份额(或惠鑫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惠鑫A份额(或惠鑫B份额)的转换比率、惠鑫A(或惠鑫B)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的具体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上市交易、申购和赎回

  在惠鑫A、惠鑫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份额之日起30 日内,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新华惠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交易,并接受场外和场内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具体日期及业务规则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ncfund.com.cn或拨打客服电话:4008198866(全国统一,均免长途话费)获取相关信息。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所有。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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