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6日发布了《关于国有控股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6-054),拟通过公开征集受让方的方式一次性整体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155,322,68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1.25%。公开征集期于2017年1月3日截止,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4日开市起停牌。

  2017年1月11日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转让所持公司股份进展暨继续停牌的公告》(2017-002),此次股权转让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达到2家以上,且均已支付了缔约保证金。随后竞买人编制并提交了《竞买文件》,2017年1月17日至18日专家组开展评审工作。

  此次股权转让最终受让方的确定需有关部门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实施。鉴于最终受让方的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经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1月18日开市起继续停牌,待上述事项确定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并申请复牌。

  停牌期间,公司将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至少每五个交易日公告相关进展情况。《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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