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深圳创维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创维数字公司")于2015年与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创维集团有限公司的下属企业深圳创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维融资租赁公司")签订《投资咨询服务协议》,双方约定由创维融资租赁公司为深圳创维数字公司的2亿人民币理财资金投向提供理财投资顾问服务,服务期限为2015年6月10日至2017年6月9日,服务期限内创维数字的预期年化收益为8%,不足部分由创维融资租赁公司向深圳创维数字公司补偿,超过预期年化收益8%的部分作为服务费支付给创维租赁。详细内容请参见2015年11月28日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联交易公告》(2015-55)、及后续的进展公告。

  考虑到近期市场利率和项目储备情况,双方于2017年1月16日签订了《投资咨询服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提供投资理财咨询服务的金额进行了调整,即:自2015年6月10至自2016年12月31日按2亿资金提供咨询服务。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6月9日,按1.5亿资金提供咨询服务。

  特此公告。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十七日

下载新浪财经app
下载新浪财经app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