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01月04日04:30 证券时报网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3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

  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万股,并于2016年12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注册资本由8,750万元增加至11,668万元。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事会在上述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基于上述授权,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展情况,需要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

  除以上修订条款外,其他未涉及处均按照原章程规定不变。

  修订后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请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4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

  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核准,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6]314号文同意,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3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54.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835.31万元。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2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邦证券”)于2016年12月31日与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中信银行青岛绍兴路支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

  三、《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已在相应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上述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德邦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德邦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德邦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及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配合德邦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4、公司授权德邦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尹志勇、赵沂蒙可以随时到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德邦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10日前)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德邦证券。

  6、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德邦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德邦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德邦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同时按《三方监管协议》相关条款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三方监管协议》的效力。

  8、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德邦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德邦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三方监管协议》并注销专户。

  10、德邦证券发现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1、《三方监管协议》自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银行、德邦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四、备查文件

  1、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27号);

  2、公司、德邦证券、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中路第二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3、公司、德邦证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4、公司、德邦证券、中信银行青岛绍兴路支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 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2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杰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上市前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201,065.3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1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25日前以电话、邮件、传真、书面等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6年12月30日以现场及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刘锋先生主持,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4年度股东大会及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决议,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授权董会就公司公开发行A股股票后办理《公司章程》中有关条款修改、注册资本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基于上述授权,公司根据在中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进展情况,需要对《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并办理相应的工商变更登记。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在上市前以自筹资金投入部分募投项目的建设。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根据《鉴证报告》,截至2016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人民币40,201,065.35元,公司拟以募集资金置换上述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董事长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鉴于公司已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存放募集资金,并拟授权董事长刘锋与银行、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 com.cn)同日披露的《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证券代码:603577 证券简称:汇金通 公告编号:临2017-005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

  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 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金额为4,020.11万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2016年12月30日,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020.11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752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18万股,每股面值1.00元人民币,每股发行价格11.1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32,389.8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554.4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9,835.31万元。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天运”)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验字第90127号《验资报告》。

  前述募集资金依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的说明,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募集资金将用于置换相关自筹资金。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已经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了备案登记程序,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基于业务发展的预期,公司以自筹资金提前进行募投项目的建设。截止2016年12月25日,公司以自筹资金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合计为人民币4,020.11万元,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2月30日召开,应参会董7人,实参会董事7人,会议由刘锋先生主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20.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的要求;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中天运对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中天运[2016]普字第90658号《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截至2016年12月25日止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与实际情况相符。

  (二)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核查后,出具了《关于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中天运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置换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

  因此,保荐机构同意汇金通实施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三)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周茂伦、孙书杰、孔纲经对相关资料文件充分核查后,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以下简称“本次置换”),是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经营生产发展需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2、本次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公司已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了本次置换所必要的审批程序。

  4、公司本次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置换的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及《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宜。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于上市前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特此公告。

  

  青岛汇金通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一月三日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