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1日03:05 证券时报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议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年12月3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12月29日~2016年12月30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3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12月29日15:00至2016年12月30日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浙江纳德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二楼多功能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管大源副董事长

  6、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股东(代理人)50人,代表股份1,261,630,742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4.9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股份1,260,547,028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4.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1,083,714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0.0472%。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48人,代表股份 73,538,353 股,占公司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2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公证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控股子公司万向通达收购湖北通达实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

  因万向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已放弃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对该项事项的投票权。

  表决情况:同意72,533,736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8.634%;反对1,004,6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1.36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33,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34%;反对1,004,6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366%;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0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2、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624,8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20%;反对422,1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4%;弃权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3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32%;反对422,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74%;弃权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3、关于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624,8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20%;反对422,1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4%;弃权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46%。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532,4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8.632%;反对422,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74%;弃权583,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794%。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4、关于增补董事的议案

  选举姜新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1,260,989,0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49%;反对414,1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3%;弃权227,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896,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27%;反对414,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3%;弃权2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通过。

  5、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60,989,025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99.949%;反对414,117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0.033%;弃权227,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的 0.01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72,896,6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127%;反对414,11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563%;弃权227,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0.310%。

  表决结果:提案获得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建文律师、闵鹏律师

  3、结论性意见: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王建文律师、闵鹏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人员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

  2、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向钱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三十日

  董事简历:

  1、姜新国:男,1964年8月生,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现任中国汽车工业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汽车集团(北京)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曾历任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工程师;上海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服务贸易事业部规划发展部副总监等职。

  姜新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姜新国先生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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