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2日02:55 证券时报

  原标题: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20 证券简称:江苏阳光公告编号:临2016-032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

  股权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年12月21日,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本公司")接到本公司股东陆宇先生有关股权质押解除及股权再质押的通知,具体情况如下:

  一、上市公司股份解质情况

  陆宇先生于2016年1月6日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的无限售流通股14,430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 2016年12月20日,将其中的608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解除手续。

  二、上市公司股份质押情况

  1.陆宇先生以所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086万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41%)质押给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于2016年12月2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相关质押登记手续。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陆宇先生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4,43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本次股份解质及再质押后,陆宇先生已质押股份为14,430万股,占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092%。

  特此公告。

  江苏阳光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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