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9日01:02 证券时报

  原标题: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二大股东股权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广厦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厦建设")通知,根据《湖州市吴兴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15)湖吴执民字第1228号》,广厦建设持有的公司65,2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被申请执行轮候冻结。本次司法冻结申请人申请执行轮候冻结股份数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冻结起始日为2016年11月17日,冻结期限为两年。

  截至本公告日,广厦建设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5,2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本次司法冻结后,广厦建设累计被质押(冻结)股份为65,255,6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49%,其中:冻结股份45,255,650股,质押股份20,000,000股,轮候冻结股份65,255,650股。

  广厦建设为公司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广厦控股持有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6,3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43%,因此本次冻结不会对公司控制权产生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经向广厦建设了解,因其下属分公司与材料商的买卖合同纠纷,导致广厦建设持有我司65,255,650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被法院轮候冻结。目前,广厦建设正在与诉讼单位进行沟通和协商,力争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尽快解除上述司法冻结。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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