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6第三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大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寿兵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陈鹏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单位:元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2015年度财务报告被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不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2.5条的规定。同时,公司2015年度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非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针对以上情况,公司积极主动采取措施,并根据公司董事会决议要求聘请专业机构对相关问题开展专项审计,组成了整改小组专门负责,聘请财务顾问和律师研讨对审计意见以及内控意见涉及事项的整改方案。
同时,公司于2016年7月19日公告了《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公告》和《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50、2016-051),目前,公司按照整改方案和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的整改要求进行了整改,并于2016年9月29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2016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对中国证监会辽宁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整改报告》(公告编号:2016-078)。
截止目前公司2015年审计涉及事项之整改工作已基本完成,公司现正与2015年度审计机构协商对相关事项发表明确意见,同时,公司将按规定对相关事项做出更正、补充披露并积极做好申请复牌相关工作。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6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未发生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
八、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九、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王大明
2016年10月29日
进入【新浪财经股吧】讨论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http://n.sinaimg.cn/finance/article/tg_app_2016/tg_client_front_8.png)
![下载新浪财经app,赢iphone7](http://n.sinaimg.cn/finance/article/tg_app_2016/tg_client_back_8.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