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9月30日06:28 证券时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3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公司”、“华贸物流”)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6年9月28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董事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下属控股公司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继续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并由本公司向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期限三年。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5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获得招商银行上海市延西支行综合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延西支行继续申请不超过1.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

  三、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获得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本公司向中国银行上海市分行继续申请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三年。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由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限为叁年。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特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6号)。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并由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限为壹年。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中特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6号)。

  六、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含利息等收入)1587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告编号:临2016-057号)。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由于下属控股公司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贸”)在中国建设银行(亚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取得授信额度期限即将届满,为保证香港中贸现金流量充足,满足其不断扩展的经营规模和资金需求,公司拟授权香港中贸向建设银行继续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最高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三年。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公司为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58号)。

  八、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提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经过三年的运作,于2016年9月26日届满。提名傅卓洋、周叙清、陈宇、霍铭清、陈皓、曾之杰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林建清、茅宁、姚毅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以上议案需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2016年10月20日在上海召开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将审议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继续为下属控股公司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公司为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6、《关于与港中旅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7、《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8、《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9、《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16-059号)。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 9月30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傅卓洋先生:傅先生1976年参加工作,1985年起历任国家旅游局秘书处副处长、综合业务司综合处处长,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开发部经理,中国旅游商贸服务总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总经理(正司级)并兼任中国泛旅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中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2007年12月任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10年4月任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原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兼任港中旅(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港中旅(青岛)海泉湾有限公司董事长。

  周叙清先生:周先生于1987年参加工作,历任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科员,香港中旅集团财务部财务经理,华贸有限财务总监、常务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党委副书记兼总经理、成昌有限董事。现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

  陈宇先生:陈先生于1997年参加工作,历任江苏恒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中远空运江苏公司总经理助理,中海环球空运南京分公司总经理,华贸有限副总经理、成昌有限董事、本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本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霍铭清女士:霍女士于2001年参加工作,历任香港中联办广东联络部人事处干部,香港中旅集团董事会办公室业务主任、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高级经理,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高级经理,港中旅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薪酬室高级经理、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原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

  陈皓先生:陈先生于1998年参加工作,历任华安财产保险公司财务部预算管理职员、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华为公司财经管理部子公司管理处高级分析师、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现任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原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

  曾之杰先生:曾先生于1995年参加工作,历任三菱商事株式会社职员、中信泰富主席助理、华登国际董事总经理、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高级董事总经理。现任开信创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茅宁先生:茅先生现任南京大学博士生导师,财务会计学教授。历任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系副系主任、系主任,商学院院长助理,南京大学EMBA及高级经理培训中心主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现任南京大学管理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苏省数量经济与管理科学学会会长。

  林建清先生:林先生于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广州海运(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中海集团副总裁、党委委员、党组成员、中国海运(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现任宝钢集团外部董事。

  姚毅先生:姚先生于1995年参加工作。曾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健桥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任职;现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律师、合伙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现提名茅宁、林建清、姚毅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茅宁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9月30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茅宁、林建清、姚毅,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提名为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为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茅宁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 茅宁、林建清、姚毅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4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2016年9月28日在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德福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通知及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出席会议监事审议,一致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提名人选的提案》

  监事会经审议同意提名刘德福、张宏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陆国庆为公司职工监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赞成__3_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含利息等收入)1587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赞成__3_票;反对__0__票;弃权__0__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刘德福先生,1997年5月参加工作。历任邮电部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助理、中鸿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经理、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明天控股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助理、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经理、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经理、香港中旅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内审部副总经理、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审计部[港中投审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港中投审计部]副总经理、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香港中旅(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原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审计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

  张宏芳女士,张女士于1993年参加工作,历任中旅经济开发副总经理,香港中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总经理,港中旅集团战略投资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现任中国旅游集团公司(原中国港中旅集团公司)企业发展管理部副总经理等职务。

  陆国庆先生:陆先生于1982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硫酸厂财务科科长、锦海捷亚国际货运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现任本公司财务部经理。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5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

  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下称“华贸香港”)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为被担保人华贸香港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提供全额担保。截止2016年6月30日,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华贸物流”)为上述被担保人华贸香港提供担保的累计金额为3,000万美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继续为下属控股公司华贸物流(香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控股华贸香港继续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3,000万美元,并由公司向华贸香港提供最高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华贸物流香港成立于2009年3月19日,授权资本为390万港币,已发行股本为390万港币,注册地为3/F,China Travel (Cargo)Logistics Centre,1 Cheong Tung Road,Hung Hom, Kowloon, Hong Kong。主营业务为投资控股。本公司于2009年1月8日取得商务部颁发的《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批准证书》([2009]商合境外投资证字第000054号)。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华贸物流香港的总资产为324,703,603.80元,净资产为59,167,973.86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3,831,098.16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期限三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华贸香港向中国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华贸香港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6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下属控股公司

  中特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中特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特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电力物流”)、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下称“中特国际”)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拟为被担保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力物流、中特国际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力物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中特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力物流、中特国际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同意中特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力物流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

  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中特物流成立时间为2005年7月18日,注册资本为14,752.5万元,实收资本为14,752.5万元,地址为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十二区36号楼(园区)。主营业务为放射性物品运输(一类、二类、三类);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大型物件运输(1、4);无船承运业务;物流及运输技术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物流及运输管理咨询;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包括:订舱(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拼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代理报关、报验、报检、保险;缮制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本公司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特物流的总资产为723,748,818.89元,净资产为335,975,191.15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1,032,274.93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电力物流成立时间为1998年6月19日,注册资本为2500万元,实收资本为2500万元,地址为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乡白合村。主营业务为大件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普通货物运输(有效期至2018年1月21日);货运代理;铁路、公路、水路运输服务;运输技术咨询;仓储;汽车维修(限汽修厂经营);重型卡车销售。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截至2016年6月30日,电力物流的总资产为462,072,106.65元,净资产为347,019,871.15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45,155,524.02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中特国际成立时间为2007年10月23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地址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业盛路188号A-526室。主营业务为普通货运,仓储,国际货运代理(海运、空运、陆运),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货物装卸,物流技术领域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商务信息咨询,企业投资咨询,企业形象策划,企业营销策划;金属材料、机电设备、机械设备、电气成套设备的销售,无船承运业务,在上海海关关区各口岸或监管业务集中地从事报关业务,自有房屋租赁。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中特国际的总资产为133,175,265.09元,净资产为85,874,965.30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328,627.47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董事会经审议同意授权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金融港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并由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中特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伍仟万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限为叁年。董事会经审议同意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宜山支行申请授信额度,额度为等值人民币壹亿元整,并由公司为中特物流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湖南电力物流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最高额人民币壹亿元整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授信期限为壹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中特物流及其全资子公司电力物流、中特国际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特物流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7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501号文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1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6.66元,共募集资金666,000,000元,扣除承销费用、保荐费用、审计及验资费用、律师费用、评估费用、法定信息披露费、股份登记及交易所上市费用、印花税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09,820,815.57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2年5月22日全部到账,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安永华明(2012)验字第60468585_B01号《验资报告》。

  二、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为:以募集资金20,000万元投资于国内物流网络建议项目;以募集资金13,000万元投资于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14,000万元投资于临港仓储物流中心建设项目;以募集资金3,000万元用于物流供应链一体化平台建设项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使用募集资金额为50,000万元,超募资金为10,982.081557万元。

  单位:万元

  ■

  注: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的投资总额为2,000万美元,2010年12月17日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国内国外网点建设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议案》,按照该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1:6.6593计算,折合人民币为13,319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经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暂缓“国外物流网络建设项目”中华贸物流(德国)有限公司、华贸物流(欧洲)有限公司的投资,将上述项目应投未投的募集资金6,647万元用于参与收购上海德祥国际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有限公司、上海德祥船务有限公司、上海德祥集装箱运输有限公司各65%股权,并间接控股上述公司子公司上海德祥物流营销有限公司和上海德祥国际航空货运代理有限公司,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资金补足。

  截至2016年8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目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除“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尚未全部完成外,其余项目均已实施完毕。

  三、 本次拟终止实施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一)拟终止实施的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包括在重庆、郑州、昆山、沈阳、长春、昆明、济南、南昌、长沙和兰州等城市设立子公司,投资总额合计20,000万人民币。截至目前,本公司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已投资设立重庆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郑州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华贸国际物流(长沙)有限公司、昆明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昆山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和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济南)有限公司,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12,000万元。

  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公司拟暂缓“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中在沈阳、长春、南昌、兰州等城市设立子公司投资,将上述项目应投未投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终止实施上述募投项目的原因

  由于2015年度我国和其他全球主要经济体进出口出现负增长,跨境物流运力供需失衡,运价波动大和营运风险提高等多种不利因素叠加,为充分有效利用资源,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将应投未投“国内物流网络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以保障公司发展战略的实现。

  四、 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一)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中“临港仓储物流中心项目”已经正式投入营业,截至2016年8月31日,临港仓储物流中心项目投资额为14,000万元,减去该项目累计实际已支付10,685万元,节余募集资金3,315万元

  (二)募集资金产生结余的原因

  1、公司本着节约、合理的原则,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较好地控制了工程成本,降低了项目实施费用。

  2、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五、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为10,982万元。

  公司于2012年6月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6,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

  截至2016年8月末,公司超募资金剩余5906万元,其中本金4982万元,利息收入924万元。

  随着经营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日常经营流动资金的需求逐渐扩大。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结合发展规划及实际经营需要,为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缓解公司流动资金需求压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拟使用部分剩余超募资金人民币3294万元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支持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

  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3294万元,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关于“超募资金可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和归还银行借款,每12个月内累计金额不得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的相关规定。

  六、 拟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综上所述,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公司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业绩,公司拟将拟终止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剩余资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合计(含利息等收入)15876.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

  注:利息等收入共计1,267万元。

  公司本次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用作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规则规定,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承诺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和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以上述资金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对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意见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节约公司的财务费用。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节余资金和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待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意见:

  1、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出具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程序,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为了更好地发挥资源优势,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降低募集资金的投资风险,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的需要。

  3、公司本次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银证券同意公司本次终止实施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及剩余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临2016-058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 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香港中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 本次拟为被担保人香港中贸向建设银行继续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

  ●本次担保需提交本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8日,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香港中旅物流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亚洲)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港中贸向建设银行继续申请等值3,0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并由本公司提供最高额3,000万美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

  公司对香港中贸的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香港中贸成立时间为1983年9月10日,地址为香港九龙红磡畅通道1号中旅货运物流中心3楼。主营业务为供应链贸易业务。本公司间接持有其100%的股权。

  截至2016年6月30日,香港中贸的总资产为179,807,747.73元,净资产为113,549,992.45元,2016年1-6月实现净利润为15,129,914.70元(上述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范围包括综合授信额度项下的主债权、利息、罚金及相关违约金,担保期限三年。

  上述担保的协议经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可控,在审批程序上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本公司决策规范。上述担保事项是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担保取得的资金用于子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周转,有助于促进控股子公司正常运营和发展,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效益,符合本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深圳供应链向香港中贸向建设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促进了公司的发展,不存在侵占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的累计金额

  截至2016年6月30日,除本次董事会审议的担保事项外,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847,648,800.00元人民币,占公司2016年6月30日净资产的比例为37.38%。无逾期担保。

  六、上网公告附件

  香港中贸2015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证券代码:603128 证券简称:华贸物流公告编号:2016-059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6年10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6年10月20日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上海中信泰富朱家角锦江酒店(上海青浦区朱家角镇珠湖路666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6年10月20日

  至2016年10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2016年8月16日、2016年9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5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4、5、6、7、8、9、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港中旅华贸国际货运有限公司、中国旅行社总社有限公司以及港旅商务公寓(广州)有限公司

  :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资格并准备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请到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

  1.1亲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1.2 法人股东持股票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1.3 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日截止前通过信函或传真的方式将1.1或1.2所述相应材料发送至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办理登记。

  2.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3. 登记时间:2016年10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00)

  六、 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021-63588811

  联系传真:021-63582680

  电邮地址:ird@@ctsfreight.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南京西路338号天安中心20楼

  邮政编码:200003

  (二)现场会议时间预计半天。根据有关规定,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三)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好各自登记材料的原件办理签到入场。

  特此公告。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9月3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港中旅华贸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6年10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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