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报讯(记者 蒋梦惟 张畅)出于保护本地企业的目的,各地或多或少都设置了针对外来企业的壁垒,为营造公平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再进一步。针对饱受诟病的地区市场封锁歪风,国务院昨日发布《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及经营者相关补贴政策做出了细化规定。在业内看来,地方保护主义已切实加重企业负担,成文商品流通法将成为破题关键。
具体来说,为积极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的现状,本次《意见》在此前多份方案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政府不得对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实行歧视性价格和歧视性补贴政策;不得限制外地和进口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或者阻碍本地商品运出、服务输出;不得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招标投标活动或在本地投资或者设立分支机构。
“市场地方封锁的情况其实由来已久,集中表现为某地区资源短缺时限制资源流出,市场供过于求时又限制外地商品进入,在烟酒、食盐等财政支柱行业表现尤甚”,北京工商大学商业经济研究所所长洪涛告诉北京商报记者,“一个鲜明的例子是,原本连锁品牌在地方开设新门店,应缴税款由总公司代缴,但应地方政府要求,不得已要在当地再缴一轮税款,这就加重了企业的运营成本和人力支出。”
为此,国务院等部委曾接连发布《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加快流通产业发展重点工作部门分工方案》、《国内贸易流通体制改革发展综合试点方案》等文件,再三强调消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严禁阻碍、限制外地商品、服务和经营者进入本地市场。
不过在洪涛看来,要彻底根治这一严重阻碍市场要素自由流动的现象,亟待专门法规的出台。“目前我国没有成文的商品流通法,导致商品、服务在不同省区市间的流动无法可依,商品流通主体、载体也得不到应有保护”,洪涛表示,“各方都期待今后能真正实现网上与零售等领域的商品自由流动,同时交易规则统一,规避地区间摩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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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郭一晨 SF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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