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5月6日收到黄阳旭先生提交的辞任报告,黄阳旭先生因工作原因请求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辞任自辞任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辞任生效后,黄阳旭先生不再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但仍担任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黄阳旭先生的辞任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公司及董事会对黄阳旭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广东冠豪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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