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4月10日23:16 证券时报

  清理规范私募基金行业的行动正在升级。据券商中国记者了解,在基金业协会明确反对下,私募保壳业务近期被券商等托管服务机构紧急叫停,从多方反映的情况看,疑似保壳的小产品备案已被限制,规模“500万+”成为备案产品时的默认标准。

  另据透露,新的私募基金募集管理办法有望于本月正式出台,私募机构未作登记、产品未作备案的,将被视为非法集资,新办法对单只产品募集规模等要求可能也会做出调整。

  500万以下私募产品备案被搁置

  “按照现行规定,单只私募产品理论上200万规模就可以备案,但现在协会审查很严,实务操作中,我们这里200-500万的产品报上去都没有回音,有种被无限期搁置的感觉。”上海某私募服务机构人士表示。

  该人士同时介绍说,正常的产品备案并没有受到影响,只是协会会特别关注产品备案是否有‘保壳’嫌疑。“普通的产品备案进度没有影响,我们这有一个1000万的私募产品近期通过备案了。针对目前的情况,我们和服务的私募基金进行了沟通,让他们尽量在产品规模上做一些调整。”

  中国基金业协会上月在北京、上海等多地召开政策解读讲座,三令五申明确反对所谓的“保壳”行为。协会相关人士多次强调,“保壳”、“倒壳”现象实际是对新规则的误读。对于“保壳”、“倒壳”,中国基金业协会持不支持、甚至反对态度,实际上,这些行为也是毫无意义的。私募基金管理人除完成初期的管理人、产品登记备案外,后续依然要持续履行向协会上报信息、向产品持有者信息披露、遵守协会发布的各项自律规则的义务。仅匆忙为保壳而进行产品备案,后续伴随着一系列规则的发布,将会面临更多惩戒条款以及法律法规的处罚措施。

  中国基金业协会法律部主任邓寰乐在上海曾表示,提供所谓“保壳一条龙”服务的外包机构、券商、律师事务所,如果因为任何一个“保壳”项目“东窗事发”,不仅名誉扫地,还有可能面临最高行业禁入的纪律处分。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券商等机构此前急推的私募“保壳”业务被紧急叫停。中信证券某业务人员称,该公司上周末已经全面停止私募“保壳”服务。“我们是4月8日刚停的,之前有少数保壳产品备案成功的,现在‘保壳’业务停了,正常产品还在发。”

  500万是否已成单只产品审批门槛?就此,记者采访了一位知情人士。“协会不可能在公开场合去设置这样一个规模红线,因为这和现行法规并不匹配,但很可能会有一个心照不宣的标准。近日有媒体报道称,中基协在深圳会议上明确500万以下产品不可能通过备案,我参加了那场会议,并没有了解到这样的信息。”该知情人士委婉表示。

  新办法有望本月出台

  值得注意的是,新的《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有望于本月出台,根据新规定,私募机构未作登记、产品未作备案的,将被视为非法集资。

  中国基金业协会党委书记、会长洪磊4月6日在出席“中国资产管理市场2015报告”活动时透露,《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已经制定完成,有望在本月正式推出。

  在上月召开的“腾讯中国私募基金年会2016”上,洪磊曾系统介绍过新办法的主要内容。据他介绍,《募集行为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九点:

  一是明确私募基金募集主体只有在协会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己,以及在中国证监会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基金销售机构;

  二是明确募集人承担合格投资者甄别和认定责任;

  三是明确募集机构与监督银行签订监督协议,对募集专用账户进行监督,保证资金不被募集机构挪用;

  四是明确私募基金不得公开宣传产品和业绩情况;

  五是明确私募基金产品宣传必须面向特定对象,非特定对象转为特定对象必须经过问卷调查和适当性匹配;

  六是明确要进行合格投资者确认,即近三年年收入大于50万元、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

  七是明确单个投资人购买私募基金的最低金额必须不少于100万元,禁止非法拆分转让;

  八是实行冷静期制度,给予投资者不少于二十四小时的投资冷静期;

  九是实行回访确认制度,冷静期满后募集机构由非销售人员向投资人确认投资意愿,只有在确认成功后方能运用投资资金。

  目前,基金业协会已经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即将推出的除了《募集行为管理办法》之外,还有《合同指引》。另据介绍,《私募基金管理人从事投资顾问业务管理办法》已起草完毕,《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和《外包业务管理办法》正在起草制定,《登记备案管理办法》和《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也计划修订。此外,多项其他管理办法也在推进当中。

责任编辑:徐巧 SF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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