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6日有媒体报道称,因违规披露重要信息北京某上市公司高管前被刑拘,本报记者对比调查后发现,该上市公司非常有可能是诉讼频出、高管快速更迭、因违规违纪被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华锐风电(601558.SH)。值得一提的是,这也是北京警方破获的首例违规披露信息案件。
本报记者注意到,近期的一个趋势是有关部门对上市公司违规信批的监管趋严,博元投资(退市博元、600656.SH)便是因为信披违法违规被移送司法、并强制退市。
“中国资本市场的崛起靠‘两化’,市场化和法制化,市场化是公正、公平、公开,要讲诚信;也只有加大惩处力度才能解决问题,也就是法制化。”方正富邦基金总经理邹牧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说,“而资本市场讲的正是诚信和阳光,我认为这(加大惩罚力度)是对的。”
华锐风电前高管被刑拘
公开消息称,2011年北京某上市公司时任董事长韩某某指使财务总监陶某,授意相关部门虚增公司当年收入及利润,合计虚增利润2.78亿元。4月5日,北京警方通报,今年1月北京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在辗转多地调查取证后,于2月下旬一举破获韩某某等人违规披露重要信息案。
在相关情况的通报中,有以下几个信息点:“北京上市公司”、“公司于2011年上市”、“虚增利润2.78亿元占2011年年报披露利润总额的37.58%”等。综合以上信息,本报记者发现,该上市公司非常有可能是华锐风电。
实际上,在2015年11月10日,华锐风电收到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市场禁入决定书》,对原华锐风电董事长韩俊良及相关责任人进行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
华锐风电于2011年1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主要从事风力发电设备的开发、生产和销售。韩俊良于2006年起任董事长、总裁,2012年8月卸任总裁,2013年3月卸任董事长。
受行业政策的影响,2011年风电行业业绩急剧下滑。据《行政处罚决定书》,为粉饰上市首年业绩,在韩俊良安排下,华锐风电财务、生产、销售、客服等4个部门通过伪造单据等方式提前确认收入,虚增利润总额2.78亿元,占2011年利润总额的37.58%。
当时,证监会对华锐风电、韩俊良、陶刚及相关责任人给予了行政处罚:责令华锐风电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韩俊良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陶刚等人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同时,分别对韩俊良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陶刚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有如下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监管部门严查造假
对信批违规仅仅是最高60万的行政处罚,在业内人士看来却是“太轻”,而违法成本低下也是造成此类案件层出不穷的一个重要原因。
“现在《证券法》处罚最高是60万,违规成本太低了,不言而喻,一部分案子追究刑事责任会对后续类似的例子起到一定的震慑作用。”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证券律师许峰说,“移送(司法)是个好事情。”
此前博元投资公告称上市公司公司由于涉嫌信披违法违规,证监会已将其移送公安机关,并将进行公开通报。
“上市公司如果虚增利润,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证监会可依《证券法》查处,最高可被罚款60万元;如果达到涉嫌犯罪的标准,公安部门可依据刑法进行刑事立案,进而追究刑事责任。”广东一位证券律师表示。
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中,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应予追诉的一个情形是,“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的利润总额百分之三十以上”。
“除此之外,受此侵权的投资者可在行政处罚或刑事判决后依法起诉,追究其民事责任。”上述广东证券律师表示。
本报也注意到,证监会曾公开表态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2013年10月后,证监会授予全部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权,采取多种有力措施确保派出机构依法高效有序开展行政处罚工作;2015年,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结案98件,罚没款金额合计5872.74万元,涉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案20件。
许峰对记者表示,“此前的绿大地、万福生科,最近的博元投资都是涉及到犯罪,博元则是在没有处罚的情况下移送的。”
近期,证监会派出机构对2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案件作出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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