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31日06:15 证券时报

  (上接B157版)

  二、交易对手方情况说明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姓名:何志东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

  身份证号码:513525197212******

  男,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 1972年12月生,本科学历,曾任江苏昆山统一企业食品有限公司工作业务专员、宜兴泰山汽车玻璃钢制品有限公司车间主任、生产部主管经理,无锡市华强电缆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经理,中超集团监事。现任公司监事,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营销总监,科耐特电缆附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新疆中超董事、总经理。

  关联关系说明:何志东先生是公司监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何志东先生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姓名:钱俊洪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官林镇******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411*****

  关联关系说明:钱俊洪女士是公司监事的配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钱俊洪女士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三、关联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5年4月22日

  3、营业期限:2015年4月22日至******

  4、住 所:新疆伊犁州霍城县清水镇1区上海路(江苏工业园区)

  5、法定代表人:霍振平

  6、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8、经营范围:新能源风电电缆、光伏电缆、环保节能电缆、变频电缆、高强度架空导线的设计、研发、制造、销售、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电线电缆、电缆材料、电缆附件、电力电气设备器材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新疆中超 100%股权。前述股权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亦不存在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等事项。

  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到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为7,950,506.00元,负债总额为422,399.98元,净资产为7,528,106.02元,营业收入0元,利润总额707,629.70元,净利润528,106.02元。

  本次增资后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增资后,新疆中超会由全资子公司转变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更。

  四、涉及关联交易的其它安排

  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其它安排。

  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关联人有新疆中超的现有管理人员,本次增资有利于调动新疆中超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新疆中超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可以进一步完善产业链,提升其市场竞争实力。本次对新疆中超的增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新疆中超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6 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 0 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的增资事项,系其业务增长需要所致,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本次事项的决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将上述议案提交给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方对子公司的增资符合子公司的实际需求,有利于提升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放弃本次增资权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公开、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新疆中超增资扩股以及公司放弃本次增资权。

  八、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21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预计2016年度将与关联方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包装”)发生采购原材料的日常关联交易。本公司拟与中超包装签订“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辅材料订购合同”,预计订购总额在 1,300-1,600 万元。

  2016年3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飞、吴鸣良、张乃明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该议案获其余四位非关联董事全票表决通过。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3、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

  公司2016年1月1日至公告披露日与中超包装累计已发生的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10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宜兴市中超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注册地:宜兴市新街街道梅园村

  法定代表人:蒋丽隽

  注册资本:500 万元整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电缆木制包装材料、包装箱、钢盘、木制电缆盘、手套、工作服的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超包装资产总额为11,459,525.89元,负债总额6,430,279.31元,净资产为5,029,246.58元,2015年营业收入为12,634,920.91元,利润总额为6,303.06元,净利润为5,546.93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关联关系

  公司控股股东江苏中超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中超包装51%股权,中超包装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本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中超包装生产的产品质量较好,且供货及时,能够满足本公司的需求,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日常关联交易价格按招标定价;日常关联交易以银行承兑方式结算;日常关联交易经营活动行为,通过双方签订相关合同予以规范。

  2、本公司已与中超包装签订“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原辅材料订购合同”,有效期自2016年1月5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与中超包装在业务上的合作,使本公司在电缆用交货盘具的质量和时间需求上得到有效保证。公司的关联交易基于生产经营活动实际需要,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保证公司经营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主要依赖。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在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召开前审阅了本次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相关资料,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15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对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估计。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进行审议。”

  2、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根据公司2015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是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公司发展。我们认为,上述可能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定价是公允的,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关联交易的实施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表决程序及过程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26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6年3月3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决定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度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0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2016年4月20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上午9:30 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下午15:00 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15:00 期间任意时间。

  (五)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16年4月13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凡2016年4月13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八)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会于2015年度股东大会上做述职报告

  3、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6、审议《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审议《关于放弃全资子公司新疆中超新能源电力科技有限公司同比例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8、审议《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公司2016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6年3月31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发布的相关信息公告。

  除议案8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为通过外;其余议案均须经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即由到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方为通过。

  公司将就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持股5%(不含5%)以下的股东。

  三、 会议登记事项:

  (一)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代表持出席者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6年4月18日下午5:00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时间:2016年4月18日上午8:30—11:00,下午1:00—5:00

  (三)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政编码:214242。传真:0510-87698298。信函请注“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公司地址:江苏省宜兴市西郊工业园振丰东路999号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志娟;

  电话:0510-87698298;

  传真:0510-87698298;

  会议联系邮箱:zccable002471@@163.com。

  (二)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三)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六、备查文件

  1、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资者投票代码:362471。

  2、投票简称:中超投票 。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股东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1)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

  (2)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

  5、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网络投票专用界面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登录证券公司交易终端选择“网络投票”或“投票”功能栏目;

  (2)选择公司会议进入投票界面;

  (3)根据议题内容点击“同意”、“反对”或“弃权”;对累积投票议案则填写选举票数。

  6、通过证券公司交易终端以指定投票代码通过买入委托进行投票的操作程序:

  (1)在投票当日,“中超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2)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不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表2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5)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申报为准,不得撤单。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19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4年9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先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于2016年4月20日召开的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公司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行使表决权:

  ■

  注: 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可在“同意”、“反对”或“弃权”方框内划“√”,做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本授权委托书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4、本授权委托书应于2016年4月18日前填妥并通过专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送达本公司。

  ■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控股公告编号:2016-020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224,620.00万元(含原已审议但尚未到期的担保),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江苏远方电缆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方电缆”)的股东陈培刚、无锡市明珠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薛建英、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的法人及股东郁伟民、无锡市恒汇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汇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蒋建强、河南虹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缆”)的法人及股东张国君、江苏上鸿润合金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鸿润合金”)的法人及股东陆泉林分别对本次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反担保。江苏长峰电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峰电缆”)的法人及股东陆泉林对本次额度项下长峰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35%提供反担保。

  担保有效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具体情况见如下附表:

  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情况表—非全资控股子公司

  单位:万元

  ■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基本信息

  ■

  2、被担保人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由本公司及被担保的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公司将严格审批担保合同,控制风险。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目的是为支持其经营发展,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此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有利于各控股子公司提高资金周转效率,进而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状况。公司已要求远方电缆的股东陈培刚、明珠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薛建英、锡洲电磁线的法人及股东郁伟民、恒汇电缆的法人及股东蒋建强、虹峰电缆的法人及股东张国君、上鸿润合金的法人及股东陆泉林分别对本次额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反担保,长峰电缆的法人及股东陆泉林对本次额度项下长峰电缆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35%提供反担保。因此,担保行为风险较小。

  上述担保仅为公司可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发生的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银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

  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对外担保额度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同意将上述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并在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为确保生产经营工作的持续、稳健发展,公司根据各子公司对外担保实际需要,同意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人民币224,620.00万元,公司在上述额度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每笔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由具体合同约定。公司对外提供担保对象均为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帮助其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担保额度控制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所以我们同意 2016 年度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额度。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61,620.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02,233.13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160,520.00万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93.87%,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101,133.13万元,占2015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14%。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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