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9日08:48 证券时报

  根据《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关于不定期份额折算的相关规定,当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跌至0.250元以下(含0.250元,下同)时,本基金将进行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A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2016年3月28日,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0.250元,在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金融地B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并警惕可能出现的风险。

  针对可能发生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本基金管理人特别提示如下:

  一、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形。不定期份额折算后,其折溢价率可能发生变化。特提请参与二级市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二、本基金之金融地A份额(代码:150281)表现为低风险、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但在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的风险收益特征将发生较大变化,由持有单一的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变为同时持有较低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A份额与较高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情况,因此,金融地A份额持有人预期收益实现的不确定性将会增加。

  三、本基金之金融地B份额(代码:150282)表现为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高的特征,不定期份额折算后金融地B份额将恢复到初始2倍杠杆水平。

  四、根据合同规定,折算基准日在触发阀值日后才能确定,因此折算基准日金融地B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阀值0.250元有一定差异。

  本基金管理人的其他重要提示:

  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业务规则,场内份额数将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份),场内的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折算后的份额数取整计算(最小单位为1 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持有极小数量金融地产基金份额、金融地A份额、金融地B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1份而被强制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二、若本基金发生上述不定期份额折算情形,为保证折算期间本基金的平稳运作,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暂停金融地A份额与金融地B份额的上市交易和长盛金融地产基金份额的申购及赎回等相关业务。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不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参阅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长盛中证金融地产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sfunds.com.cn)或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或010-62350088)咨询。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有风险,选择须谨慎。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长盛创新先锋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6年3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

  注:1、本基金合同中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基金收益分配每年至多4次,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比例不低于可分配收益的50%。

  2、基准日本基金可分配利润折合到每份基金份额为0.4594元,本次收益分配中每份基金份额的收益分配比例为99.98%。

  3、本次为本基金第八次收益分配,本次之前本基金每10份基金份额已累计分配收益7.8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相关提示

  1、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参与本次收益分配,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参与本次收益分配。

  2、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为现金红利或红利再投资,其中现金红利为默认分红方式。投资者成功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投资者选择分红方式下发红利;投资者未变更过分红方式的,以本基金默认分红方式下发红利。

  3、投资者所持有本基金的分红方式以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为准,投资者可通过登陆本公司网站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进行查询,如需变更分红方式,请于权益登记日之前到销售机构办理。

  4、投资者如在多个销售机构持有本基金,其在某一销售机构成功变更的分红方式仅适用于该申请机构,投资者在其他销售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分红方式不会同步变更。如投资者需要变更本基金在所有销售机构的分红方式,应分别向这些销售机构提交变更分红方式申请。

  5、本基金对本公司直销机构设置有最低分红金额的限额,该限额为人民币1.00元。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机构持有的本基金份额所产生的现金红利,在低于1.00元时将不再划转,转为按除息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进行再投资处理。

  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基金分红的行为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1元初始面值或1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三、咨询办法及销售机构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010)62350088,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3、本基金销售机构: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民生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广发银行、徽商银行、大连银行、包商银行、星展银行、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诺亚正行(上海)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杭州数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金观诚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宜信普泽投资顾问(北京)有限公司、万银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经北证(北京)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君德汇富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济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泰诚财富基金销售(大连)有限公司、上海汇付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微动利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泰信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恒宇天泽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乐融多源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富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龙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融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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