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3日01:29 证券时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鉴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后将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股份转让,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委托代办机构提供股份转让服务,办理证券交易所市场登记结算系统股份退出登记,办理股票重新确认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股份登记结算等事宜。

  公司将在聘请代办机构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珠海市博元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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