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21日19:05 中国证券网

  中国证券网讯 据上交所3月21日消息,对于“*ST博元股票被摘牌后是否可以转让”这一问题,上交所表示,根据《上市规则》第14.3.25条的规定,*ST博元退市整理期交易届满三十个交易日后,上交所在五个交易日内对其股票予以摘牌,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ST博元被摘牌后,其股份应当转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统),股东可以在股转系统进行股份转让。对这个问题,证监会《退市意见》第十七条有明确规定,强制退市公司股票应当统一在股转系统挂牌转让。要说明的是,上市公司被终止上市,是正常的市场行为。*ST博元被终止上市后,尽管其股票不在上交所市场交易,但其资产、负债、经营、盈亏等情况并不因此而改变,公司并没有破产或解散,仍然可以正常经营。公司股东仍然可以依法行使股东权利。

  对*ST博元而言,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14.3.27条和14.3.28条的要求,聘请具有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以下简称代办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协议,并立即准备股票转入股转系统的相关事宜,保证公司股票在摘牌之日起四十五个交易日内可以挂牌转让。如*ST博元未聘请或无代办机构接受其聘请的,上交所可以为其临时指定代办机构。

  另外,按照上交所《退市公司重新上市实施办法(2015年修订)》的规定,如果*ST博元未按上交所规定安排股份转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上交所自其股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转让之日起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公司的重新上市申请。

责任编辑:凌辰 SF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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