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5日01:02 北京商报

  一直被公募基金圈视为“高富帅”明星基金经理的陈扬帆,“奔私”成立猛犸资产后却饱受质疑,昨日被市场曝出陈扬帆在管理光辉岁月等私募产品期间,随意提取业绩报酬,弃持有人利益于不顾的消息,对于甚嚣尘上的传言,昨日晚间,中国基金业协会也表示将对猛犸资产业绩报酬提取情况展开自律调查。

  明星经理“缩份额法”提报酬

  昨日市场传闻,陈扬帆在去年7-12月期间的业绩高点时对光辉岁月提取了三次业绩报酬,但每次提取都没有以任何形式通知持有人,并且猛犸资产的报酬提取方式采用了极为隐蔽的“缩份额法”进行计提,在有限的信息披露中,投资者无法看到产品资产已经缩水,被虚高的净值所蒙蔽,在投资者看来这种不透明的业绩报酬计提行为是非常不合理的。此外,传言指出,据多方提供的不完全数据,陈扬帆在此前几次计提中可能获得上亿元的业绩提成收入。

  公开资料显示,光辉岁月成立于2015年3月6日,封闭期为一年,部分投资者透露,光辉岁月截止到2月26日的净值已经跌至0.89元。眼下,光辉岁月封闭期结束在即,投资者已面临亏损,对于猛犸资产提取报酬的合规性引起了投资者的质疑。

  有投资者指出,按照合同约定,业绩报酬计提日为委托人赎回日、分红日、清算日或业绩报酬结算日(开放日的前一个交易日),成为业绩报酬计提日。3月21日之前,该产品未曾有过分红,封闭期间投资者无法赎回,只能申购,也就是说,本不应出现业绩报酬计提。此外,基金管理人提取业绩报酬对持有人利益来说非常重要,猛犸资产却未告知投资者,让人费解。

  猛犸自称“不违约”

  对此,猛犸资产市场总监对北京商报记者表示,公司提取产品业绩报酬是按照产品高水位法的规则计提,也就是说每当产品净值创历史新高时即可计提,不一定非常规律。

  昨日,猛犸资产在发布的《严正声明》表示,公司所有产品合同均经公司合规部门及托管机构的法律合规部审查后经当事各方自愿签署后施行,合同合法合规;有效“份额法”与“净值法”同属业内通行的业绩报酬提取方法,对各方实际利益并无区别;虽然此前合同并未规定份额法的管理人告知义务,但现在认识到如果能够及时告知客户会提升客户体验,这是客服工作的不周之处,已经进行了改进。

  协会介入确存披露不明

  值得一提的是,昨日关于猛犸投资陈扬帆的传言也引起了中国基金业协会的关注,基金业协会表示已经要求相关机构做出说明,并按程序启动调查工作,对有关情况予以全面核实。

  那么,猛犸资产计提业绩报酬的方式究竟是否合规?格上理财研究员梁晓丹指出,猛犸投资是采用单人单水位法提取业绩报酬,即对每个投资者的每笔投资创新高后提取。业绩报酬提取在体现方法上有基金份额扣减和基金净值减少两种,从根本上来说投资者所获取的收益没有本质差别,但在感知上会有区别。

  通常而言,私募基金均在合同内规定了业绩报酬的提取方式以及提取时间,在基金创新高后,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按月计提,有些则按季度或年度计提。是否仅限于赎回开放日才提取业绩报酬,行业内目前并无统一标准。

  不过,猛犸资产在信息披露方面确实不公开透明,格上理财建议,一方面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更加全面地向投资者披露信息,如提取业绩报酬后投资者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变化、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所对应的基金资产等。另一方面,投资者也应当在签订基金合同时仔细研读合同条款,在确保自己都明晰合同内容后再行签订,并且及时了解自己所持有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资产状况,不单以基金净值作为基金收益的衡量标准。

  北京商报记者 苏长春

责任编辑:石秀珍 SF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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