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3月12日08:39 一财网

  成都路桥(002628.SZ)控制权的争夺已经进入正面交锋的高潮阶段:“野蛮人”李勤提名6名董事的议案被否,又向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反对董事会人选议案,成都路桥董事会再出奇招直指李勤为“违法持股股东”,剥夺其表决权。

  3月11日,成都路桥召开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演了一场惊心动魄却又静悄悄的战斗。在改选董事会、修改公司章程等议程上,第一大股东李勤被排斥在表决之外,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名的各项议程则顺利通过。

  李勤四次举牌投入近12

  2015年2月,成都路桥实际控制人、原董事长郑渝力因涉嫌行贿,被检察机关批准采取强制措施。今年3月3日,郑渝力案在广州开庭,据财新网报道,检方指控成都路桥涉嫌单位行贿罪,向原海南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谭力行贿折合人民币超过6000万元。

  郑渝力被抓给了四川达州商人李勤的机会,经过四次举牌,李勤成为成都路桥第一大股东。截至 2016 年 2 月 17 日,李勤累计增持成都路桥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达到147,892,013股,占成都路桥总股本的 20.0554%,累计支付资金1,178,731,214.7元。

  而郑渝力持股为12.03%,加上通过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成都路桥7.81%的股权也只有19.84%。

  李勤的强势出击,让他及其公司中迪禾邦备受关注。公开资料显示,李勤是中迪禾邦董事长,中迪禾邦成立于2006年,从四川达州起家,业务涵盖房地产开发、商业运营管理、酒店运营管理、物业管理等十大产业。

  在李勤举牌成都路桥的同时,中迪禾邦也在成渝两地强势扩张,去年在成都高调举办公司品牌战略暨全球招商会,并在会上宣布,3年内进入四川房地产开发10强之列,到2020年进入中国房企百强,要打造“全国一流的商业帝国”。

  根据李勤向深交所的回复,对于持股目的,李勤称认可并看好成都路桥未来发展前景,拟通过增持成都路桥股份获取股权增值带来的投资收益。并不排除在未来 12 个月内继续增持成都路桥股份的可能。而业界估计,李勤此举目的在于借壳上市。

  事实上,李勤随即也采取了改组董事会、争取控制权的举措。公告显示,3月1日,李勤函告成都路桥董事会,提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推荐李勤等六名相关人员出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成都路桥的防守反击

  李勤的举动其实很早就让成都路桥警惕起来。虽然郑渝力尚处于刑事强制状态,但是,对于李勤的出击,成都路桥从公司章程的修订开始部署防御措施。

  去年10月,成都路桥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其中,该议案对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提名进入董事会的时间条件作出限制,要求连续12个月以上持有3%以上股权才能提名进入董事会。

  不过,该议案在提交11月17日召开的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由于李勤的反对,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最终未能得到股东大会通过。这次修改章程之举也成为双方正式较量的开始。

  在今年2月22日李勤通知成都路桥其持股比例达到20%后,成都路桥于次日召开董事会,又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将提交将于3月11日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议案进行投票。

  此次公司章程修改其中一个要害在于,购买股权不符合披露程序,则该部分股权不享有表决权。

  修订后的章程要求,“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书面通知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公司的股票。股东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5%后,其所持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比例每增加或者减少 5%,应当依照前款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

  “投资者违反上述规定购买、控制公司股份的,视为放弃表决权,其所持或所控制股票不享有表决权,公司董事会有权拒绝其行使除领取股利以外的其他股东权利。”

  显然,这是成都路桥针对李勤的猛力回击。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以及证监会上市部的解释性文件有关规定,李勤应在2月22日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聘请财务顾问对上述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但是李勤“并没有”。

  这也引起深交所的注意,李勤在向深交所的回复中称,由于时间紧迫,本人聘请的财务顾问对此次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核查意见正在准备中,无法于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改组董事会引爆火药桶

  显然,成都路桥和李勤双方已经正式撕破脸干,尤其是围绕3月11日的股东大会,双方展开短兵相接。

  首先,对于李勤改选董事会的议案,成都路桥董事会以“该临时提案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定不提交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理由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临时提案,最迟应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以前,以书面提案的形式向召集人提出并应同时提交有关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料,即2016年2月29日为提交临时提案的最后期限;李勤的提案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中没有独立董事,提案内容违反有关董事会成员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1/3的规定;李勤的提案资料中没有提名人以及被提名人对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确认。

  同时,成都路桥董事会又审核通过,股东四川省道诚力实业投资公司提交的增加股东;提名周维刚、王继伟、邱小玲、郭皓、冯梅、罗琰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高跃先、游宏、王良成为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等议案。

  这无疑是让李勤在争夺控制权上遭遇当头一棒。李勤随即展开愤怒反击,向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由李勤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对临时股东大会上修改公司章程、选举周维刚等6人为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等议案投反对票。

  显然,双方已经展开剑拔弩张的姿态。这也引发了外界对3月11日股东大会的高度关注,面对李勤汹汹而来的反击,成都路桥怎么应对?

  让人意想不到的是,这场战斗实际上在股东大会之前一个半小时就已经结束了。成都路桥出奇招——剥夺李勤的投票权。在3月11日下午13时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东李勤所持有公司股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议案》。

  公告称,鉴于股东李勤在增持公司股份达到5%时及之后每增加5%时,均未依法在规定的期限内停止买入公司的股份,在增持公司股份超过公司总股本20%且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之后未聘请财务顾问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所披露的内容出具核查意见,李勤尚未向公司提交其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情形已经改正的证明材料,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董事会认为,违法持股股东李勤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股东大会上不得行使表决权。

  虽然是充满火药味的大战,但据成都路桥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股东大会“紧张而又平静”,李勤对会议内容未发表任何意见。昨晚,本报记者致电李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而据中迪禾邦人士称,可能在研究应对措施。

责任编辑:王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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