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4日02:40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8月6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公司拟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的短期融资券。

  公司于近日收到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CP18号),交易商协会决定接受本公司短期融资券注册,相关内容如下:一、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6亿元,注册额度自本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短期融资券,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 2 个月内完成,后续发行应提前2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三、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注册规则》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五、应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披露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六、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业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确保有关业务规范健康发展。

  七、如发生可能对偿债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应严格按照投资人保护机制的要求,落实相关承诺。

  八、应按照《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后续管理工作指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指引》及有关规则指引规定,建立健全后续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并积极配合主承销商开展后续管理工作。

  九、在短期融资券发行、兑付过程中和短期融资券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芭田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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