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2月02日02:58 证券时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601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要求公司和保荐机构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收到《反馈意见》后,公司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积极就相关问题进行核查, 准备回复工作。因《反馈意见》所涉及的事项需要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相关核查工作、材料补充工作等事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切实稳妥地做好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经公司与中介机构审慎协商,于2016年2月1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延期回复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申请。公司将于2016年3月15日前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

  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会同中介机构尽早完成反馈意见的回复工作,在反馈 回复材料准备齐全后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文 件。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根据该事项实际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三元达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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