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1日01:02 北京商报

  对话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

  养老降费应避免财政风险 

  “十三五”大门刚刚开启,养老就成为政策座上宾,成为中央、地方政府各项新政、表态中出现频率极高的热词。政府将养老产业发展更多地放手给市场之后,下一项改革重头戏就落在了养老保障体制健全、调整上面。在各种矛盾相互交织且问题层出不穷的当下,养老保障制度改革迫在眉睫。

  作为社保,尤其是养老保障制度研究领域的领军人物,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时常奔波在各种政策研讨会之间。外表看起来面容和善如邻家长辈的郑秉文,直面相关主管部门,甚至中央领导时,却总是不吝提出一些相对尖锐的看法,直戳制度痛点。这一次,北京商报记者独家对话郑秉文,直陈“十二五”我国养老保障制度得与失,为“十三五”提供一种改革思路。

  多项历史性改革难掩制度缺陷

  北京商报:如何评价“十二五”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成果?以养老保险为代表的社保制度,在“十二五”期间还有哪些未完善之处?

  郑秉文:“十二五”期间,我国各项养老保障制度逐渐完善,尤其是去年,机关事业单位进行养老保险改革,标志着受社会广泛质疑的基本养老保险“双轨制”正式寿终正寝。

  不过,过去五年我国显然没有完成“十二五”规划提出的实现省级和全国统筹任务。

  统筹层次之所以几十年来难以提高,主要原因在于制度设计机构存在一定问题,需要进行结构改革,比如制度的账户设计存在天生缺陷。首先,个人账户保输不保赢,导致这项制度从诞生之日起就离不开财政补贴。比如制度规定,超过平均余命的长寿者则可领取账户养老金到死亡,个人账户不能封闭运行,缺口由统筹基金兜底支付,而统筹基金则由财政兜底支付。所以,个人账户制度从建立的第一天起就注定须有财政间接兜底。而这也就导致,我国的《社会保险法》刚刚生效三年,但修法的要求就已显得非常急迫。

  其次,社会统筹部分导致基金管理层次难以提高,落后地区收不抵支离不开财政补贴。发达地区由于流动人口的流入等原因而有大量基金结存,规模越来越大的基金结余只存款于银行,处于贬值风险之中。欠发达地区收不抵支,只能年年依靠财政转移支付发放养老金。所以,从国家层面来看,每年大量的基金结余等于变相地来自于财政补贴。

  “十三五”需提高养老保险收入

  北京商报:养老保障制度完善长路漫漫,“十三五”期间改革的切入点在哪里?

  郑秉文:如果说在“十二五”期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这个主要的公平性问题已经解决的话,社会保障制度财务可持续性将是“十三五”期间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存在收入和支出的平衡问题。“支出端”的政策性很强,支出规模和待遇水平带有相当的刚性。如果“收入端”的缴费收入能力不能满足“支出端”的要求,与其参数相差太远,就说明制度的收入能力太差。

  首先,制度激励性不好导致缴费收入能力很弱。由于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激励性不好,多缴多得的原则没有真正树立起来,缴费与权益脱节严重,制度设计复杂,参保人不知道现在缴费到退休时能拿回多少。其次,管理体制不顺影响制度的财务能力。目前,我国养老保险费双重征缴制度并存,导致收入不能到位。根据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费的征收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可以由税务机关征收,也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征收,现在的情况是大致各占一半。在征缴过程中,为了降低明年的任务基数,一些地税部门完成征缴的额度往往是最低限度的门槛。

  降低费率不能急于一时

  北京商报:养老保险费率过高一直备受争议,但我国的养老压力却也让降费率始终难以推行,“十三五”期间,这项改革到底能否实现?

  郑秉文:养老保险的法定费率(也称“名义费率”)目前在我国的缴费比例确实很高,雇主缴纳20%,雇员8%,合计达28%,在世界各国中排列前15名左右。

  然而,在目前养老保险支出每年都离不开财政补贴的情况下,如果再急于全国统一降低费率,那就势必加大财政转移支付的压力和规模。换言之,尽管费率这么高,但事实上“正常缴费收入”仍然低于养老金支出,如果降低费率,就会加剧收不抵支的现状。

  解决费率高的关键在于改革制度本身,在于尽快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部署,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全面深化改革,使之能够满足如下两个条件。首先,扩大精算中性因素,增强制度的激励性,实现多缴多得的原则。其次,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不可否认,统筹层次太低是每年“吃掉”大量财政的主要原因之一,也是法定费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因此,在这轮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现全国统筹层次是改革的主要目标之一。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降低费率的时机就会摆在面前,这就是“适时”的具体含义。到了那个境界,降低养老保险费率就水到渠成。北京商报记者 蒋梦惟

责任编辑:李坚 SF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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