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04日04:14 证券时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55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12月28日向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通过传真、邮件等方式发出了通知,会议于2015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通知、召集及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12厦工债"新增担保人的议案》

  此项议案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1月4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临2015-056"号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股票代码:600815 股票简称:厦工股份公告编号:临2015-056

  债券代码:122156 债券简称:12厦工债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12厦工债”新增担保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厦工股份")控股股东厦门海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翼集团")为公司2012年6月18日发行的15亿元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债券简称:12厦工债,债券代码:122156)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近日,海翼集团被信用评级机构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列入信用评级观察名单。经公司与海翼集团、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协商,三方拟签订《担保协议书》,新增市政集团作为"12厦工债"的担保人。上述《担保协议书》的签订不影响海翼集团对"12厦工债"的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责任。

  根据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确定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担保安排的授权,本次"12厦工债"新增担保人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批准,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2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所载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本次"12厦工债"新增担保人的事项无需提交"12厦工债"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

  一、新增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厦门市政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飞铭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1,763,997.814843万元

  注册地址:厦门市湖里区云顶中路2777号市政大厦23楼2301-2305室

  经营范围:根据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授权,运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本;负责厦门市市政、交通企业基础设施建设国有股权投资与资本运作,政府重大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投融资,开展与其业主相关的以资本为纽带的整合重组;其他与市政,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有关产业的投资;承担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或委托的其他业务;其他政府许可的产业投资、运营管理。

  资信状况:联合资信评估有限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出具信用等级报告(联合[2015]786号),给予市政集团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

  市政集团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的国有独资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厦门市国资委

  二、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被担保债券: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公司债券 (以下简称"本次债券"或"12厦工债")。

  担保期限:自本次债券发行首日至本次发行的各期债券全部到期后六个月止。

  担保方式: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范围:本次债券的存续部分14.3亿元("12厦工债"于2015年6月实施回售,回售金额7,000万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担保责任的履行:如厦工股份不能足额兑付"12厦工债"的本息,海翼集团应先行承担担保责任,如海翼集团无力履行担保责任,市政集团需按担保函约定承担并履行担保责任。在市政集团履行相应的担保责任后,市政集团有权要求厦工股份或海翼集团连带清偿市政集团为履行担保责任支付的全部款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

  担保协议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至海翼集团及市政集团在担保函项下的全部担保责任按担保函的约定解除,且海翼集团及市政集团在本协议项下的追偿权全部实现之日终止;除三方另有约定外,厦工股份如要求担保展期,应提前30日向海翼集团及市政集团提出书面申请,经海翼集团及市政集团审查同意,并签订担保展期协议后,本协议项下担保才相应展期;担保展期协议应作为本协议附件。本协议生效后,除本协议已有之约定外,厦工股份、海翼集团、市政集团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协议,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应经协议各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协议继续执行。

  特此公告。

  厦门厦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31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