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10月15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10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相关公告;2015年10月28日公司收到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下发的《关于对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829号)(以下简称“审核意见函”),并于2015年11月11日对审核意见函进行回复,公司股票于2015年11月12日起复牌。现将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
(一)重组预案中相关承诺事项已完成
重组预案中,拟收购标的公司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的资金已经于2015年10月30日全部归还;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质押也已经解除;拟收购标的公司北京新湖阳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出具的承诺已经完成。
(二)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以及可能导致本次重组事项终止的其他风险
自预案披露以来,公司及公司聘请的中介机构积极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为了更准确和直观地评估标的公司的价值以及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对本公司的影响,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标的资产的审计及评估基准日由2015年9月30日调整至2015年10月31日。截至目前,各中介机构正在履行内部质量控制部门的核查程序。待上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披露正式方案,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有关的审批程序。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目前不存在可能导致本次重组事项终止的其他风险。
二、特别提示
(一)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发出召开审议本次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之前,将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二)截至本公告日,未发现存在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终止本次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三)公司于2015年10月17日披露的《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已说明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的风险因素,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有关内容,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所有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潍坊亚星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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