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于2015年9月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临2015-051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2日起停牌。2015年9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55号),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9月30日起继续停牌。2015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六届六次董事会,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公司股票继续停牌的议案,并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申请,2015年10月30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暨继续停牌公告》(临2015-060号),公司股票自2015年10月30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组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告。

  2015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六届七次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相关议案,2015年11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相关公告。

  2015 年12月3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1956 号),公司对函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逐一回复,并对《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进行了更新与修订,审核意见函的回复公告和修订后的《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 年12月14日开市起复牌。

  根据董事会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总体安排,待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事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微博]批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有关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法定公告,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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