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59证券简称:*ST华锦公告编号:2015-071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度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14:3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12月10日15:00至2015年12月11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4日。

   3、会议召开地点:辽宁省盘锦市华锦宾馆二楼会议室。

   4、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杜秉光先生

   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共计120人,代表股份数量833,022,7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2.08%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人,代表公司股份760,319,1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4%;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19人,代表公司股份72,703,621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55%。

   2、公司部分董事出席会议,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

   3、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齐群律师、徐吉文律师现场见证。

   四、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议案一:关于收购华锦集团及中兵投资持有的北沥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北方华锦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为:同意70,406,59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84%;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24%;弃权670,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92%。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70,406,598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84%;反对1,626,60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弃权670,423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5%以下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2%。

   本议案审议通过。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辽宁恒敬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齐群、徐吉文。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方华锦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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