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及累计为其担保数量: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广场公司")为公司提供抵押担保3.60亿元。广场公司累计为公司担保余额为42.29亿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22,020.44万元,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445,859.46万元,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32,600.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3.6亿元抵押担保的事项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向贷款人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元信托"或"贷款人")申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3.60亿元的信托贷款,期限8个月,自2015年12月8日起至2016年8月1日,年利率为固定利率5.98%,用于归还股东借款。同时,为保证合同履行,公司子公司广场公司与国元信托签订了抵押合同,为公司提供第二顺位的抵押担保。具体如下:

  2015年12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城市广场开发经营有限公司与国元信托签曙了合同名称为《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项目(三期)信托贷款单一资金信托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位于天一广场31227.67平方米商业房产及14894.50平方米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130056530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08)第010969号房】和8191.76平方米地下车库及相应土地使用权【房产证号:甬房权证海曙字第200832902号、土地证号甬国用(2008)第010972号房】,为公司提供第二顺位的抵押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宁波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4.45亿元,注册地址:余姚市阳明西路355号,法定代表人:庄立峰,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家用电力器具、电机、文具、鞋帽、工艺品、水暖管件、塑料制品、模具、金属制品、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除尘设备、环卫车辆配件、针织品、编织品及其制品的制造、加工、批发、零售;家电维修;计算机产品设计;自来水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自营和代理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货物和技术除外;房地产开发经营;实业投资。"

  截止2014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187.10亿元,负债总额142.15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3.49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8.99亿元,长期借款28.10亿元,资产负债率75.98%。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2.87亿元,净利润1.12亿元。

  截止201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185.03亿元,负债总额151.01亿元,其中短期借款36.24亿元,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7.34亿元,长期借款35.40亿元,资产负债率81.61%。2015年1-9月份实现营业收入16.26亿元,净利润-8.67亿元。

  三、董事会意见

  本次子公司为公司提供3.60亿元抵押担保的事项在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的授权额度内。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情况如下: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余额122,020.44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4%;控股子公司为公司担保的余额445,859.46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8.53%;控股子公司之间担保的余额132,600.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5.25%。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零。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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