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9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西南宁市南建路26号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 418 |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 136,600,585 |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58.09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覃卫国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8人;
2、 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4人;
3、 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其他高管的列席情况。
董事会秘书蔡桂生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总工程师陈军先生、财务总监张海坚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资产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0,609,519 | 98.78 | 735,508 | 1.19 | 7,500 | 0.03 |
2、 议案名称:《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60,609,519 | 98.78 | 735,508 | 1.19 | 7,500 | 0.03 |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终止原有搬迁项目建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A股 | 135,468,349 | 99.17 | 1,055,240 | 0.77 | 76,996 | 0.06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票数 | 比例(%) | ||
1 | 《关于资产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 60,609,519 | 98.78 | 735,508 | 1.19 | 7,500 | 0.03 |
2 | 《关于合同权利义务转让并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 60,609,519 | 98.78 | 735,508 | 1.19 | 7,500 | 0.03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议案2。
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表决程序进行,公司控股股东南宁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1议案2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为75,248,058股。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议案1获得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同意60,609,51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98.78%。
3、以上议案的详细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南宁)律师事务所
律师:黎中利 覃朗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要求的其他文件。
南宁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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