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62证券简称:北方股份公告编号:2015-033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8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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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Paul Douglas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常德明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推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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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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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该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内蒙古承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张承根律师、佛显存律师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表决程序、表决法律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9日
股票代码:600262股票简称:北方股份编号:临2015-034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五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19日以专人送达和电子邮件相结合的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5年12月8日在内蒙古包头市稀土开发区北方股份大厦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亲自出席会议的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高汝森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高汝森先生为公司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前:李建平先生(主任委员)、邬青峰先生、蔺建成先生、茅仲文先生、Paul Douglas先生
调整后:高汝森先生(主任委员)、邬青峰先生、蔺建成先生、茅仲文先生、Paul Douglas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调整前:茅仲文先生(主任委员)、李建平先生、邬青峰先生、穆林娟女士、杨珏先生
调整后:茅仲文先生(主任委员)、高汝森先生、邬青峰先生、穆林娟女士、杨珏先生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北方重型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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