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04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
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11月30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出,2015年12月7日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 9 名。会议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研究,形成以下决议:
一、关于为中实混凝土与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拟以应收账款质押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15,000万元,年费用7.5%,期限壹年。
截止2015年9月30日,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总计为379,942,299.73元,其中:不超过220,000,000,00元用于江苏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本公司拟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融资事宜,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混凝土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详见同日公司《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号。
二、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北京中关村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以下简称“成都中关村”)目前无实际业务发生,公司拟注销成都中关村。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成都中关村的清算、税务及工商注销等具体事宜。
详见同日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6号。
三、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决定召开2015年第十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周三)—2015年12月24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周三)15:00至2015年12月24日(周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股权登记日:2015年12月17日(周四)。
5、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6、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中实混凝土与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同日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107号。
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05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本公司之控股子公司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实混凝土)拟以应收账款质押向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金额15,000万元,年费用7.5%,期限壹年。
截止2015年9月30日,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及附属子公司应收账款总计为379,942,299.73元,其中:不超过220,000,000,00元用于江苏银行应收账款质押业务。
本公司拟同意中实混凝土上述融资事宜,并为其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中实混凝土对上述担保提供反担保。有关协议尚未签署。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外担保事项应当取得全体董事2/3以上签署同意,或经股东大会批准”。本议案已经全体董事同意通过。
因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根据证监发〔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此项担保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中实混凝土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4月28日
注册号:110000001313676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四季青乡巨山村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3,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制造销售商品混凝土、水泥制品、商品混凝土添加剂;设备租赁(汽车除外);维修混凝土机械;普通货物运输。
中实混凝土是一家设备机械自动化、高智能化、管理密集型的混凝土生产企业,公司拥有一流的现代化生产设备。自成立以来,承接了奥运工程、市政道路桥梁工程、地铁工程、工民建工程,先后为地铁四号线、十号线、清华科技园、梅兰芳大剧院、西六环工程等一批重点工程以及一些技术含量较高、难度较大的工程供应商品混凝土,如:钢纤维、抗冻融、自密实等产品。2009年被北京混凝土协会评为北京市混凝土行业20强单位。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截至2014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425,534,593.76元
负债总额:228,065,914.00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短期借款0元;应付银行承兑汇票16,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228,065,914.00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195,792,104.62元
营业收入:357,267,659.04元
利润总额: 29,373,207.72元
净 利 润: 22,328,017.43元
资产负债率:53.60%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2014年度经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
以下为中实混凝土2015年9月30日主要财务指标:
资产总额:544,437,582.09元
负债总额:328,876,790.33元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短期借款0元;应付银行承兑汇票8,000,000元
流动负债总额:328,876,790.33元
或有事项涉及总额(含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0元
净 资 产:202,849,295.46元
营业收入:260,904,514.21元
利润总额:9,009,486.48元
净 利 润:7,057,190.84元
资产负债率:60.41%
最新信用等级:无
以上财务指标来自中实混凝土截至201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本公司为中实混凝土此笔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
3、担保的范围:主债权的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4、担保金额: 15,000万元。
相关《保证合同》尚未签署。
四、董事会意见:
1、担保原因:此项融资用途为中实混凝土流动资金周转,还款来源为混凝土销售收入。
2、中实混凝土资产质量较好,生产经营正常,中实混凝土近三年持续实现盈利,具备足够的还款能力,不会给公司带来损失。
3、股权关系:本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94.8%股权,北京竣朗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持有中实混凝土5.2%股权。鉴于小股东持股比例较低,因而未提供同比例担保,亦未将股权质押给上市公司。
4、中实混凝土向本公司出具了《反担保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额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担保总额为56,616.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未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71.55%。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1,946.36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担保金额为9,000.0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12,389.82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金额为32,280.00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逾期担保累计金额为2,495.00万元。
公司本部累计对外逾期担保金额为2,495.00万元。其中:对联营、参股公司逾期担保金额为0万元;合并范围内公司互保逾期金额为0万元。控股子公司累计逾期对外担保金额为0万元。
截止2015年11月30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2,495.00万元;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金额为2,495.00万元,均已在以前年度计提预计负债。
六、备查文件:
1、中实混凝土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实混凝土截至2015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3、中实混凝土2014年度审计报告;
4、中实混凝土出具的《反担保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06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注销控股子公司
成都中关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90%、北京中关村青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其10%股份,以下简称“成都中关村”)目前无实际业务发生,公司决定注销成都中关村。
一、成都中关村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成都中关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侯占军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注册地址:成都武侯区棕南小区A103
成立日期: 2009年5月7日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科技园区开发与建设;公路工程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总承包、机电安装工程总承包、房屋建设工程总承包(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15年10月31日,成都中关村总资产51,172,904.98元,净资产51,171,904.98元,营业收入0元,净利润-154.36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注销原因
成都中关村目前无实际业务发生,且较长时期内公司在成都无新拓展房地产项目计划。为降低运营成本,规避经营风险,公司拟清算注销成都中关村。
三、注销成都中关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不会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注销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将相应发生变化,但不会对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其他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成都中关村的清算、税务及工商
注销等具体事宜。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成都中关村营业执照复印件;
2、成都中关村《公司章程》;
3、成都中关村截至2015年10月31日未经审计财务报表。
4、四川勤力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0931 证券简称:中关村 公告编号:2015-107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定于2015年12月24日(周四)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3日(周三)—2015年12月24日(周四)。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周四)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周三)15:00至2015年12月24日(周四)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公司将于2015年12月19日发布《关于召开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 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5年12月17日(周四)。
即2015年12月17日(周四)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14层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关于为中实混凝土与江苏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公司下列公告: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104);《对外担保公告》(公告编号:2015-105)。
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指定网站为: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凭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证明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个人股东凭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及本人身份证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需持有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12月21日、12月22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31号神舟大厦8层董事会秘书处(邮政编码:100081)。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应参照附件格式填写《授权委托书》。
5、异地股东可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参会。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微博]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931;
2、投票简称:中科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12月24日(周四)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中科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一,2.00 元代表议案二,以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申报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积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示意表
■
(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12月23日(周三)(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12月24日(周四)(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1、联系电话:(010)57768012;传真:(010)57768100。
2、联系人:田玥、宋楠
3、会议费用: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二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人)出席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对本会议案的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受托日期:
委托人表决指示:
如委托人未作表决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决定表决:是□否□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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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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