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5年12月7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李如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独立董事包季鸣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刘新宇出席了本次会议;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杨和建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2、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2015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价格及发行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15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4、议案名称: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6、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1-6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总数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农、刘燕妮

  2、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雅戈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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