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3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网上刊登《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发行公告》(公告编号:2015-137)、《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公告编号分别为2015-138和2015-139),及早间通过"信息披露直通车"刊登的更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141、142)。由于工作人员疏忽, 公告涉及的"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表述错误,需一并更正,公司董事会对此给投资者带来不便表示歉意。更正前后内容对照如下:

  更正前: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1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更正后:

  "……付息日:本期债券存续期间,付息日为2016年至2022年每年的12月7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6年至2020年每年的12月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3日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