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函证,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2015年11月30日、12月1日、12月2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无重大变化,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除公司已披露的信息外,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函证,截至目前,控股股东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3、经查证,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者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和意向,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发布的信息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京投银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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