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轻纺城股票代码:600790编号:临2015—061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委托贷款收回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利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和开展委托贷款业务的提案》的决议,公司于2013年12月30日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绍兴分行)、绍兴县中国轻纺城运输实业总公司(以下简称:运输实业公司)签署了《委托贷款借款合同》,公司委托浙商银行绍兴分行向运输实业公司提供2亿元贷款,委托贷款期限自2013年12月30日起至2015年12月10日止,委托贷款年利率为8.6%(详见公司于2014年1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披露的临2014-002号公告)。

   2015年11月30日,公司已收到运输实业公司归还的上述委托贷款本金2亿元,并按照《委托贷款借款合同》约定结清相应利息,该笔委托贷款未出现逾期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余额为0元,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

   特此公告。

   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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