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38证券简称:中青旅公告编号:临2015-032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未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2015年12月1日,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收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的通知,截至 2015 年11月30日,阳光人寿合计持有本公司36,201,1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首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91.712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685931

   税务登记证号:46020066990308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990308-4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股东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9,171,239,436股,持股比例99.9999%;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10,564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三、股份增减变动情况

   阳光人寿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集中交易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截至2015年11月30日,阳光人寿持有本公司股份数达到36,201,171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首次达到本公司总股本的5%。

   四、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未使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化。

   根据有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公司代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内容详见2015年12月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微博]网站( www.sse.com.cn)的《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青旅

   股票代码:600138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通讯地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5年11月3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以下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

   说明:由于四舍五入的原因,本报告书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差。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海南省三亚市河东区三亚河东路海康商务12、13层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注册资本:91.7125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110000010685931

   税务登记证号:460200669903084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66990308-4

   经营范围: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各类人身保险业务;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保险资金运用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成立日期:2007年12月17日

   营业期限:长期

   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阳光人寿共有两个股东,其中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9,171,239,436股,持股比例99.9999%;深圳市神州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阳光人寿10,564股,持股比例为0.0001%。

   联系电话:010-5828972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李科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长。

   宁首波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彭吉海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聂锐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赵燕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董事。

   费一飞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总裁。

   陈兵先生,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副总裁。

   王震凌女士,中国籍,现居北京市,未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现任财务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如下: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阳光人寿与其一致行动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持有、控制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权的情况如下:

   ■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增持的目的是出于对中青旅未来发展前景的看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将根据证券市场整体状况并结合中青旅的发展及其股票价格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增持中青旅的股份及具体增持比例。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其他相关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截至2015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中青旅普通股股票36,201,17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15年11月30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增持中青旅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99,925股,占中青旅总股本的0.06%,增持均价19.42元。

   上述增持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中青旅股份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转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的中青旅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如下:

   ■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其他应披露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1、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投资者也可以到巨潮咨询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科

   签署日期:2015.11.30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本页无正文,为《中青旅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的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李科

   日期: 2015.11.30

相关阅读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