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集人: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 会议通知: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于2015年11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了《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3、 会议召开情况: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1日下午14:30于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形式。

  4、会议出席情况: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3人,代表股份110,967,3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4060%。其中,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1人,代表股份429,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56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110,538,1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2497%。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5、会议其他相关情况:会议由董事长袁永红先生主持。到会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既定议案进行了审议、表决。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 审议《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太极集团重庆涪陵制药厂有限公司调整担保金额的议案》。

  关联法人股东重庆太极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共 69,538,160股在表决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①总体表决情况

  同意41,068,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99.1301%;反对356,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0.8603%;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总数的0.0096%。

  ②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6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0298%;反对356,4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3.0382%;弃权4,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320%。

  ③表决结果:本议案审议通过。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11月1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网之相关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指派廖东锋律师、周玉婕律师予以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重庆桐君阁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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