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已于2015年9月15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

  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

  公司2015年前三季度业绩为亏损15,271,544.38元。

  公司股票暂停上市期间,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终止上市,或根据《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5年9月15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5)深中法破字第10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长城(德阳)新兴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提出的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都酒店"或"公司")进行重整的申请,并指定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深圳市理恪德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15年9月18日发布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9-18-08)。

  新都酒店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15年10月26日上午9:30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五审判庭召开。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15年10月27日发布的《关于重整案件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0-27)。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及出资人组会议将于2015年12月14日在本公司7楼会议室召开。其中,第二次债权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上午10时召开,审议表决《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现场会议于2015年12月14日下午2时30分召开,审议《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公司同时提供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方式。《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出资人组会议网络投票时间及操作流程见公司2015年11月27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7-04)及《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11-27-03)。目前,重整的各项工作正在推进中。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股票已经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深圳中院受理破产重整申请不会改变股票的交易状态。同时,当公司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公司股票将存在终止上市的风险:

  1、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若重整失败,公司将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如果公司被法院宣告破产清算,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因公司2013年、2014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14.1.1条、14.1.3条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15年5月21日起暂停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因净利润、净资产、营业收入或者审计意见类型触及该规则14.1.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情形股票被暂停上市,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出现:(1)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披露暂停上市后的首个年度报告(即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2)在暂停上市后首个年度报告显示公司净利润或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值、公司期末净资产为负值、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密切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同时也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12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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