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11月30日,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收到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财政局给予的财政贴息资金共计人民币3亿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上述资金将作为营业外收入计入公司当期损益,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确认的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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