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11月26日、11月27日、11月30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公司于2015年11月25日披露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收购韩国FNC Entertainment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15-066号),公司全资子公司苏宁环球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宁环球传媒"或"新股东")与韩国FNC Entertainment Co.,Ltd(以下简称"FNC")及其股东HAN SEONG HO、HAN SEUNGHOON、KIM SOOIL(上述三位自然人以下合并简称"原股东")分别签订了《新股认购协议》、《股份买卖协议》。

  2015年11月26日,公司披露了《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与韩国FNC Entertainment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5-068号),苏宁环球传媒与FNC、原股东签订了《股东协议》,对新股东入股FNC后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约定,同时协商一致,苏宁环球传媒与FNC共同出资在中国境内设立合资公司,其中苏宁环球传媒的股权比例为51%,FNC的股权比例为49%。FNC向合资公司投入的金额应在6000万元人民币或其以上,双方相互协商一致,在相关股权交易完成之日起的3个月内完成注入,且今后根据业务发展情况双方共同追加投资。

  上述公告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11月25日、11月26日分别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函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已披露的经营情况、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关于FNC部分股权收购及成立合资公司的相关交易尚需通过公司的尽职调查及根据中韩两国政府各相关部门的要求,获得韩国FDI(对外投资备案)、反垄断调查、证券交易部门备案及中国境内相关对外投资主管部门审批等程序,前述尽职调查、政府部门审批、备案程序能否顺利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采取适当的管理措施加强风险管控,力争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并及时发布相关进展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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