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00:12 经济导报 

  经济导报记者 杜海

   独立董事区别于上市公司的执行董事和众多股东,在上市公司的经营和发展规划中起着建言献策的作用。在以往,党政干部兼职上市公司独董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今,政策的闸门在进一步关紧。

   27日,新能泰山(000720)披露,公司董事会于26日收到独董王乐锦提交的书面辞职信。王乐锦因连续担任公司独董时间已满6年,根据相关规定,申请辞去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等多项职务。

   据悉,王乐锦的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的独董后生效。经济导报记者注意到,王乐锦现任山东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研究生导师。

   事实上,上周有超过10家的上市公司的独董宣布了离职消息,且此次“离职潮”中的独董大多是在高校中担任职务的专家、学者。

   “本月初,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这是贯彻中组部之前的文件要求之举,也直接导致了这次独董密集离职现象。”中央财经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副院长于鹏对导报记者分析说。

   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微博]看来,从事教育行业的独董离职,“可以使今后独董这一职位引入更加专业的人士来担当,真正起到独董应该起的作用。”

  火速请辞

   导报记者梳理上市公司以往年报发现,上市公司独董多来自学界、企业、政府、协会等,大都拥有教授或研究员等身份,会计、律师以及退休官员也不鲜见。管理学和法学教授成为上市公司独董的主力军,其中不乏EMBA、博士后等。

   于鹏表示,我国引入独董制度以来,对于促进上市公司完善公司治理、提高规范运作水平起到了一定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上市公司聘任独董的目的多是为了满足规范要求。不少公司在聘用独董时往往只重视其名声和影响力,而非考虑其是否有精力参与公司事务。专家、官员兼职独董,无须参与经营,每年只需开几次会、签几个名就能拿到不菲的津贴收入,也乐得配合,从而变身“花瓶”独董。

   一份调查显示,60%的独董无暇顾及上市公司的经营状况,只是象征性出席股东大会;相当多的独董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这些,显然需要更多的制度建设来规范。

   变局始于2013年10月份中组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下发,上市公司随即出现独董离职潮现象———在随后短短8个多月的时间里,有将近300位独董离职,官员独董占比接近40%。

   如今,教育部最新的规范领导干部兼职的一纸通知,成为此轮独董辞职潮的“导火索”。

   据悉,上述通知要求对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情况进行汇总,多数高校被要求在11月份将情况上报。因此,不少独董选择在此时火速请辞。“虽然有一些独董在辞职报告中给出的原因多为‘个人原因’、‘工作原因’等,但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中组部和教育部发的这两份文件。”一家鲁股公司的董秘对导报记者表示。

   相比之下,通威股份(600438)独董姜玉梅的辞职原因显得很直白。根据通威股份20日的公告,姜玉梅提出辞去公司独董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所有职务。公告还显示,其辞职原因系执行中组部、教育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资料显示,姜玉梅现任西南财经大学国际商务学院执行院长。

   此外,23日和24日晚间,包括南京银行(601009)、江粉磁材(002600)等公司在内的10余家上市公司宣布有独立董事辞职。其中,南京银行在披露了公司独董范从来辞任的公告后,又发布一份补充公告称公司于2014年12月29日就接到了范从来的辞呈,称其根据《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主动向公司提出辞去独董一职。范从来现任南京大学[微博]商学院常务副院长。

  健全机制 

   由于党政干部兼职上市公司的现象很普遍,此次最新的规范文件或再度引发大量独董离职。

   “独董的高离职率会对企业造成一定影响。”中投顾问咨询顾问崔瑜表示,上市公司偏向聘用党政领导干部担任独董的原因,是干部手中有权、人脉广,可以利用其为企业打通关系、谋求好处。如今,新政对一些独董位高权重以及对独董人脉关系依赖性强的企业产生的影响较大。伴随着独董的离开,这些企业将会失去一些“靠山”。

   知情人士告诉导报记者,从表面看,大多数独董的薪酬水平介于5万-10万元之间,但实际上,独董的“隐性收入”难以估算。

   据透露,相当一部分有官员背景的独董,此前与上市公司都有行业或地域上的领导和管辖关系,这使得部分独董的“拿钱、签字、放行”现象突出。因此,对于党政领导干部本人而言,如今的清理规范也可避免因出现利益输送而导致严重的违规。

   “相关的规定将推动独立董事的角色回归本位,是好现象。”于鹏表示,虽然独董离职不会给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带来不便,但如果上市公司能聘请到更为专业的独董,即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在职或离职企业家,抑或具有专业实践知识的精英人才等,将有利于我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规范‘官员独董’等现象,只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的第一步。”在不少受访人士看来,要约束独董背后的利益交换现象,仍需要从财产公示、任后审计等制度建设入手,设立更多的长效机制。

   独立董事作为资本市场的制衡者,其选任和薪酬机制应当优化改进。同时,建立健全独董制度的诚信监督、激励与问责等机制,提升其契约精神。独董可以和其他的董事一样承担必要责任,这样才可能做到尽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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