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公告代码:2015-071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补充回复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已于2015年11月27日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报送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微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微博]”),现就反馈意见补充回复说明如下:

  重点问题6:请申请人补充说明:(1)作为认购对象的资管产品是否依法设立并办理产品备案,有限合伙企业是否成立并办理工商登记

  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机电振兴1号”、“启航3号”、“国联安定增贰号”、 “翔龙11号”和“华菱津杉-中航机电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完成备案,相关信息详见2015年11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

  公司认购对象之一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于2015年11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备案号为S23889。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宁波景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已在有权机构完成备案,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

  一般问题3:请申请人公开披露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以及相应整改措施;同时请保荐机构就相应事项及整改措施进行核查,并就整改效果发表核查意见。

  回复:

  公司2014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关于对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4号),监管函称“你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467万元,但未在2014年3月31日前及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对上述监管函提及的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微博]出具专项说明,事后,公司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时披露了业绩预亏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针对2014年第一季度未及时披露业绩预亏公告的情形,发行人已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并在事后加强了信息披露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除上述事项外,发行人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公告代码:2015-072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

  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补充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受理,目前该事项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2015年11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2339号)。根据该反馈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公司现将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补充说明如下:

  公司2014年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中小板监管函【2014】第54号),监管函称“你公司于2014年4月18日披露了《2014年第一季度报告》,2014年第一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净利润为亏损2,467万元,但未在2014年3月31日前及时披露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公司收到上述监管函后,公司董事会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并对上述监管函提及的问题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专项说明,事后,公司加强了信息披露的管理,确保信息披露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要求,2015年第一季度公司及时披露了业绩预亏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11月27日THE_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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